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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0-06-29 09:47:45 南粤政策 阅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大中小企业融通成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2018年11月,工信部、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支持不少于50个实体园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将发挥大企业的技术、资金、人才、平台和国际竞争等优势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在数字经济时代,中小企业凭借其创新活力,在多领域实现突破,又能对大企业关键产业环节创新形成支撑。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意义重大,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创造更好条件的决策部署。融通型发展可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促进大企业创新转型和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

  基于我区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方面的基础优势,2019年4月,我区向工信部递交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的建设方案,提出以“3-2-3”的工作思路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该建设方案于2019年通过工信部专家评审。为规范、科学、高效地使用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奖补资金,我区编制并印发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我局进一步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进一步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工作。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实施细则旨在推动区内融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园区载体、融通平台、优质中小企业及相关赛事活动进行奖补,三年预计拨付专项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双创载体建设。园区载体作为推动融通发展的重要抓手,是融通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区内聚焦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汽车产业的双创载体以及提质增效双创载体。针对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双创载体,按其最近一年运营费用的30%给予补助。区工信部门于每年下半年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考评。若考评合格,可获得连续补助,第二年、第三年按其当年运营费用的30%给予补助。若考评不合格,取消下次补助申请资格,并于第二年/第三年通过遴选更换补助对象。

  (二)支持双创升级特色服务园区建设。鼓励区内园区聚焦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产业,为入驻企业提供更全面、更丰富的双创升级服务。支持区内聚焦大数据及区块链产业的特色服务园区。针对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特色服务园区,按其最近一年运营费用的30%给予补助。区工信主管部门于每年下半年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考评,若考评合格,可获得连续补助,第二年、第三年按其当年的运营费用的30%给予补助。

  (三)支持创新创业融通发展平台建设。为进一步实现融通发展,最关键的因素就是打通数据,有效实现产业链各方、大中小企业的数据互通。支持建设新材料产业孵化平台、电子信息产业链协同平台、汽车产业数据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及中小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针对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融通平台进行直接奖补。区工信部门于每年下半年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考评。若考评合格,可获得连续补助。若考评不合格,取消下次补助申请资格,并于第二年/第三年通过遴选更换补助对象。

  (四)支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为提振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信心与决心,强化区内融通发展的新动能,重点支持发展潜力大的“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连续三年每年对符合申报条件且通过评审的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每年遴选5家企业给予补助。因财政资金补贴总盘子每年递减,企业奖励资金根据相应比例将递减。

  (五)支持创新创业活动。浓厚的融通发展氛围、优越的创新产业环境是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重要前提。支持有助于营造区内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氛围、有利于打造创新创业品牌的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承办单位。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选择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承办企业,按其承办过的赛事活动实际经费的80%给予奖补。

  (六)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项目。为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并为全区资源的融通开拓渠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分别选择第三方社会机构建设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监测与服务平台、举办中小企业相关会议及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及提供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支撑服务。

  三、实施时间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限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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