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兑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人才复工复产八项措施>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1号)、《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的规定,开展2020年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含复工复产学历型人才住房补贴)及2019年度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二次申请)的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一)2020年首次申请,集中受理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逾期未申请本年内不再受理。
(二)2019年度获批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满1年时提出,本年内集中受理时间见下表。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二次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注意事项
本通知所指新引进人才指2017年1月1日起,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型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条件、办理流程、申报资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2,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奖励,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2020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办事指南.rar
附件2:2019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二次申请)办事指南.rar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