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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江门市众创空间(第二批)遴选的通知

2018-11-02 17:19:44 南粤政策 阅读

江门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江门市众创空间(第二批)遴选的通知

发布部门:高新科发布人:MBH发布时间:2018-11-02





江科〔2018308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现开展2018年度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江门市众创空间(第二批)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按照附件12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程序

(一)备案。提前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http://register.gdfhq.org/)登记备案,并获得备案号。

(二)申报。登陆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14.150.125/),填写申报书相关内容并按附件清单上传有关材料。提交后经各级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纸质材料报送所属地科技主管部门。

(三)审查推荐。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盖章)连同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4)送市科技局。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直接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三、申报时间

(一)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登记备案常年受理(除年度统计数据整理期间关闭外)。

(二)网上填报时间:2018111日~111023:00

(三)科技部门审核截止时间:11月13日18:00

四、纸质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双面打印,有目录、页码、盖章,)上报所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1月16日汇总送市科技局高新科。另申报单位自存5份申报材料作为评审需要,页码、内容要保持一致。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8111

 

(联系人:施妙莲,联系电话:3397359


附件:附件1 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要求

附件:附件2 江门市众创空间申报要求

附件:附件3 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备案条件

附件:附件4 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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