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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的补充通知

2018-11-15 17:01:03 南粤政策 阅读
关于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的补充通知
2018-11-15 08:56           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字体:   

各有关社会团体组织: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83号)有关条款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获得实际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经审核的项目实际总投入。现对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所有未完成资助流程的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项目都需要核算投入来确定资助金额

包括所有已在智造东莞平台备案但尚未评审的项目以及此前已完成业务专家评审但尚未下达资助计划的《2018年东莞市公共服务项目业务专家评审结果表》(附件1)中的项目,均需对活动投入进行核算。

二、项目资助额度由业务专家评审结果等级以及活动投入综合确定

业务专家评审结果确定的活动等级对应的资助额度如高于活动投入,则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为活动投入额度;业务专家评审结果确定的活动等级对应的资助额度如低于活动投入,则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为业务专家评审结果确定的活动等级对应的资助额度。

三、对现有项目的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已完成业务专家评审但未核算投入的项目

本类项目具体名单见《2018年东莞市公共服务项目业务专家评审结果表》(附件1)。本类项目的承办社会团体组织需准备好以下材料:

1.目录:内容需包括每项支出凭证的编号、对应用途、装订页码;

2.项目投入申报表:填写《公共服务项目投入申报表》(附件2),加盖公章;

3.有关投入凭证材料:《公共服务项目投入核算指引》(附件3)中规定的有效支出凭证复印件,每张凭证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投入凭证真实性,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可参照《承诺书(范本)》(附件4)。

各社会团体组织将上述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后,携带原件一起,于2018123日、124日期间前往市经信局集中提交资料。我局工作人员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后,原件即由各社会团体组织自行带回。收齐资料后,我局会尽快组织财务专家审核投入,确定资助额度,并尽快上报市政府,完成资助流程。

(二)已网上备案但尚未评审的项目

对于已在智造东莞平台备案但尚未进行评审的项目,各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在后续提交评审资料时,除《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操作规程》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需一并提交《公共服务项目投入申报表》、有关投入凭证材料及承诺书。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8年东莞市公共服务项目业务专家评审结果表科技项目申报1357号东经信函附件1

      2. 公共服务项目投入申报表科技项目申报1357号东经信函附件2

      3. 公共服务项目投入核算指引科技项目申报1357号东经信函附件3

      4. 承诺书(范本)科技项目申报1357号东经信函附件4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1113

(联系人:肖 爽,联系电话:2222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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