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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7-04-12 09:01:53 南粤政策 阅读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部门:高新科发布人:GF发布时间:2017-04-11浏览次数:358   江科〔2017〕92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已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通过江科〔2017〕69号文公布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试行细则》(江科〔2017〕65号)资金申报程序要求,现启动受理相关单位的资金申请,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一)申报对象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含初次通过认定和重新通过认定。(二)申报时间、流程申报企业于2017年4月21日前,向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汇总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附件2)。二、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奖励申请(一)申报对象已在市科技局备案,通过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辅助企业于2016年度初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包括仅提供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二)申报时间、材料申报机构于2017年4月21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如下材料:1、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3);2、机构营业执照(未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与企业签订的有关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4、机构相关资质、荣誉证书复印件(如有)。(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莹  张鸿捷,联系电话:3377916  3129009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2、《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3、《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7年4月7日   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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