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暂停受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部分资助申报的通知
来源: 市科技局 |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清知〔2018〕12 号 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切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政策导向,提高专利申请质量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关于专利资助政策的相关要求。自即日起,暂停受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8〕27号)部分专利资助的申报。 以下为暂停资助的条款: (一)第一条第2点“大力扶持专利代理机构”规定的资助; (二)第三条第5点“大力开展企业专利申请‘灭零’活动”规定的资助; (三)第三条第5点“积极开展企业专利申请‘增量’活动”规定的资助; (四)第六条第18点“加大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力度”有关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资助以及发明专利授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资助。 特此通知。 清远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