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山市普惠性科技金融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函
中山科函〔2018〕251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扩大科技金融的普惠面,更好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不断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我局起草了《中山市普惠性科技金融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宝贵意见,并于12月17日前将意见(盖章)反馈至我局综合计划科(市政府749室),逾期未复视为无意见。
特此函致。
附件:中山市普惠性科技金融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2月11日
(联系电话:88329267;传真:88230061)
附件
中山市普惠性科技金融政策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扩大科技金融普惠面,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进普惠性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和《关于发展普惠性科技金融的若干意见》(粤科规财〔2017〕1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抓住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历史机遇,把握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规律,围绕创新链配置资金链,整合优化科技金融资源,积极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将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有机结合,构建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银行、保险、证券、风投、创投等各类资本参与的科技金融生态圈。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基金引导,进一步撬动社会资金投向科技领域。探索建立政府科技、产业财政资金、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资金共同投入科技型企业的新机制,利用财政资金引导更多的创业投资资本进入中山。组建规模为20亿元的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打造百亿科创基金集聚区,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入驻,投向我市天使投资、科技企业孵化、新兴产业科技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领域,支持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第三代半导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攻关和产业化。
(二)完善科技信贷体制机制,探索综合式、全方位融资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积极开发普惠性科技金融产品,向具有稳定现金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和仓单质押贷款,进一步缓解科技企业融资压力。优化科技信贷政策,打通科技信贷和科技项目的通道,提供精准式科技信贷服务,鼓励更多贷款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和产业化。创新知识产权质押模式,引入保险和评估机构,组成“政府+银行+保险+评估公司”风险共担的新融资模式。打好政策“组合拳”,建立和发展多元化和链条化的普惠性科技金融,将银行的金融产品与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科技贷款贴息政策相结合,为企业提供多层次融资服务,满足不同成长阶段企业的差异化融资需求。
(三)加快产品创新,提升科技保险服务能力。通过科技保险政策,建立科技保险信息公开和反馈制度,推动科技保险业务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管专营机构,培育专业人才、组建专业团队专门从事科技保险业务。同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鼓励科技保险产品创新,针对科技企业发展需求,加大新产品开发,为科技企业技术攻关与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等提供保险支持。此外,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通过与保险机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吸引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高新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以及重大科技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四)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通过以赛代评的模式发掘并筛选优秀项目。通过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对接会和科技企业常态路演,搭建科技企业与创业投资基金、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平台,探索“科技银行+投资机构”联动新模式。配套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政策,通过科技项目扶持获奖企业,形成“赛场选骏马、创赛搭平台、市场配资源、政府后补助”的新模式。
(五)优化全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扩大科技金融覆盖面。根据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区域特点,以火炬区和翠亨新区为龙头,以专业镇为网络,通过中山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专业镇金融服务平台等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中山特色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发挥服务体系的专业服务和网络优势,鼓励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等专业机构与银行联动,提供更具特色和定制化的科技金融增值服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青年创客提供创业导师、融资尽职调查、上市辅导等服务。加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有效对接,打通科技企业融资的“最后一公里”。
(六)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企业金融资本服务。探索建立科技部门、上市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或再融资。进一步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工作,挖掘更多优秀的企业苗子,做好选种育苗工作。加大扶持力度,在权益明确、发展用地保障、申报科技和产业化项目等方面,对后备上市科技型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及“新三板”挂牌融资。鼓励已上市挂牌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兼并重组等资本市场功能,加快做大做强。
(七)整合资源,开辟科技金融绿色专门通道。引导科技支行、投资机构、担保、保险等多方联动,针对中小科技企业的股权架构、业务模式等特点,量身定制,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债权、保险相结合的融资服务。同时,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分担”为原则,探索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改革,通过创新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和管理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益,全面撬动银行、保险等资本市场各种要素资源投向重大科技项目,提高企业融资能力的同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形成企业、政府、金融机构三方共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