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沙区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南沙区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
来源:区工科信局发布日期:2018-12-13 17:27:00【浏览字号:大中小】
各有关企业、个人:
根据近期省、市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即日起停止执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以及《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部分专利资助政策,具体如下:
一、取消对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的申请费资助;
二、取消对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的额外资助;
三、取消对发明专利申请大户的奖励;
四、调整对发明专利授权后的资助额度,发明专利授权获得各级政府的资助总和不得超过申请该发明专利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费总和。
五、调整PCT专利申请的资助额度和资助条件。
具体资助政策将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后颁布。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13日
(联系人:陈晓云;联系电话:1372411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