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促进对外贸易专项(促进进口) 申报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商务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促进对外贸易专项(促进进口)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区财政(财税)局:
为促进外贸进出口结构优化调整,现对我市企业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等给予支持。具体支持对象、范围、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
二、支持范围
对我市企业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对上述企业(单位)在技术改造项目中进口《目录》内先进设备类和行业类相关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单位)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和技术应在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要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
(三)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四)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和技术应在支持时间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及技术进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七)申请企业(单位)应为已申报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进口贴息项目)的企业。
四、支持标准
(一)贴息率。按核定金额不超过0.75%(省级资金贴息率为不超过3%)的贴息率计算。
(二)单家企业(单位)最高支持限额为30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按上述标准计算出的实际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将不予支持。
五、审核程序
(一)申请企业务必于12月19日前将申报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进口贴息项目)的相关材料上申报至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fsfczj.gov.cn),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企业无需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到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对已申报省级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进口贴息项目)的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后,填写佛山市促进对外贸易资金(进口贴息)汇总表(附件3)(盖两局公章)12月20日前报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采取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财政局审定。
六、资金监督管理
(一)申请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须按照现行财务通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二)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今后五年申请资格,并追究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2.2018年促进对外贸易专项(进口贴息)汇总表
佛山市商务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7日 2018年12月17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姚楚雯 0757-83350510;
市财政局联系人:李德声 0757-8328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