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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8-12-27 15:52:56 南粤政策 阅读

【解读】《广州市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穗工信规字〔201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广州市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制造强市战略,根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智能传感器产业三年行动指南(2017-2019年)》(工信部电子〔2017〕288号)、《广州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穗府〔2018〕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穗府规〔2018〕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培育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制定本措施。

一、思路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对接国家集成电路发展战略,紧抓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发展机遇,依托珠三角电子信息制造和信息消费市场的优势,组织实施“强芯”工程,注重内培外引、自主创新、人才集聚、融合发展,大力引进集成电路制造业,促进设计、封装、测试、分析、材料、装备等行业加速集聚,构建协同发展的集成电路产业生态圈,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芯”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在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中勇当排头兵。

到2022年,广州市争取纳入国家集成电路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建设国内先进的晶圆生产线,引进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分析以及深耕智能传感器系统方案的企业,争取打造出千亿级的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建成全国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人才汇聚地、创新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芯片制造提升工程。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综合优势,深化穗台、穗港澳等集成电路产业合作,面向5G(第五代移动通信)、物联网、高端装备、汽车电子、智能终端、轨道交通、金融、电力等产业,重点在智能传感器、功率半导体、逻辑、光电器件、混合信号、射频电路等领域,大力引进国内外骨干企业布局建设2-3条12英寸集成电路制造生产线,支持建设第三代半导体生产线,尽快形成产能规模。以生产线建设带动关键装备和材料配套发展,建立起以芯片制造为核心的产业生态圈。

(二)芯片设计跃升工程。集聚公共服务机构、优势骨干企业、社会力量等资源,打造国家级芯火双创基地(平台)。支持具有产业优势的新型显示、北斗卫星导航、数字多媒体、电源驱动、超高速无线局域网、人工智能、应用处理器、生物医用电子、移动通信等领域企业开展芯片研发。围绕5G、新能源汽车、移动智能终端、存储器、光电、照明、智能传感器、物联网等应用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集成电路设计龙头企业。发挥应用企业的需求牵引作用,引导应用企业培育发展本土供应商。

(三)封装测试强链工程。加快推动大功率器件、电源管理、智能传感器、基板等领域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封装产业上规模、上水平。发展器件级、晶圆级MEMS(微机电系统)封装和系统级测试技术。引导本地企业通过业务并购、增资扩产等方式实现快速扩张。大力引进国内外龙头封装和测试企业,完善封装测试产业链配套。加强系统级封装、芯片级封装、圆片级封装、半导体器件级封装等领域技术研发和创新,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集成电路封装基板制造企业,鼓励封装测试企业向产业链的设计环节延伸。

(四)配套产业补链工程。争取在硅晶圆、光刻胶、抛光液、溅射靶材、金属丝线、清洗液、中高端电子化学品等专用原材料领域培育和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引进和培育发展涂布机、电浆蚀刻、热加工、晶片沉积、清洗系统、划片机、上芯机等装备制造业,争取在制程设备、量测设备等领域引进骨干企业。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半导体检测认证、试验分析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产品良率和品质。

(五)创新能力突破工程。支持企业牵头建设集成电路制造业创新中心,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物联网、消费电子和智能制造等应用领域,突破敏感材料、关键工艺、软件算法、测试分析等发展瓶颈。积极布局以MEMS和新材料等为代表的新型智能传感器研发,形成一批具有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成果,培养一批复合型创新人才骨干,推动各类型集成电路研发应用。

(六)产业协同发展工程。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布局,打造“一核、一基、多园区”的产业格局。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为核心,大力引进集成电路制造项目,建设集成电路产业园,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和战略突破,成为全国重要的产业集聚区。推进广州国家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建设。发挥天河、海珠、越秀、白云、荔湾等中心区域产业优势,推动集成电路设计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番禺、南沙、花都、增城、从化等区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基础和特色,加快集成电路相关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推进集成电路行业创新应用。

(七)人才引进培育工程。强化人才引进机制,引进一批国内外集成电路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端研发人才、海归高端人才、工程技术人才等。符合引进条件的外籍人士优先办理绿卡。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集成电路实践教学基地。大力培养培训集成电路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1.发挥广州市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安排等工作。加强广州市半导体协会等行业组织建设,开展集成电路产业统计监测、行业交流、区域创新合作和协同开发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

2.遴选一批集成电路重点产业项目,按程序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全市“攻城拔寨、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工作范畴,进一步细化各区、各部门的任务分工,推进项目加快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二)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3.在现有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等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中,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参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投资,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支持我市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黄埔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5.对集成电路企业流片费用、IP(知识产权模块)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等给予补助;支持公共EDA(电子设计自动化)技术服务、IP复用与SoC(系统级芯片)开发、MPW(多项目晶圆)服务、检测及认证等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利用广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银行贷款合同给予风险担保,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6.落实《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文件明确的财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7.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IP研发、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创新等项目;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提升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和节能减排等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项目,按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8.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各种形式的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等研发,全力突破技术瓶颈。支持集成电路相关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科技攻关等,加快集成电路技术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

9.支持符合国家、省、市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的产业化。按有关规定对属于国家、省、市目录内的集成电路产业链的装备产品给予补助,同一家企业每年度累计获得有关事后奖补的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大力开展项目招引。

10.对落户我市的集成电路制造、设计、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等产业链重大项目,市区联动采取“一项目一议”等方式,集中财政、金融、土地、科技等资源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有关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金融局等)

11.对于新引进的集成电路总部企业,根据经济贡献情况、落户年限、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对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6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我市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2.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以及智能传感器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实缴资本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企业,按照不高于企业落户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3.推进芯火双创基地(平台)建设,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的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4.优先保障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生产用地,落实用地指标。对功能复合、配套完善、产业集聚、创新突出、创业活跃的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条件成熟后纳入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政策体系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15.对在广州市内租用生产或研发场地、且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集成电路企业,按不超过其租赁办公场地实际租金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七)加大人才引培力度。

16.将集成电路产业纳入紧缺急需人才的职业(工种)目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我市“1+4”产业领军人才政策,将集成电路产业列入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产业领军人才申报创新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产业高端人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等。每年奖励一批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按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对我市发展作出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薪酬补贴,最高每人150万元。支持驻穗高校、科研院所与集成电路企业建立集成电路领域人才培养基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7.将集成电路人才纳入我市现有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支持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举办或参与集成电路学术会议、行业峰会论坛、行业展览、行业培训等。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按规定给予资料津贴。引导专业服务机构为人才提供一站式、全链条的创新创业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8.将集成电路企业列入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的优先配租单位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人才按规定申请公租房保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有关规定做好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园入学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文件所称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经营场所和税务登记均在广州,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分析、材料、装备和智能传感器等研发、生产、运营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二)本文件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可视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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