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政策|科技项目申报|高新企业认定|知识产权|广州市粤策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粤策通

南粤政策

最新资讯
网站首页 > 最新资讯 > 最新资讯

关于申报中山市2019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专题项目的通知

2019-02-14 10:34:58 南粤政策 阅读

关于申报中山市2019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专题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山市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3至2017年度认定的28家总部企业(详见附件1)。按照总部政策规定,经营贡献奖资助期限为5年,2012年首批认定的33家总部企业资助已满5年期限,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内容和条件

(一)经营贡献奖。

1.属现有总部企业认定的,纳税总额(指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包含增值税出口免抵额调库)增量需在300万元以上。

2.属新设立或迁入总部企业认定的,自认定后有实现整合市外资源的总部企业。

(二)“三高”人才奖。

总部企业及其市内下属企业年度有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三、申报材料

(一)经营贡献奖。

1.中山市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和人才奖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3.总部企业及其市内下属机构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要求提供Excel格式,详见附件3);

4.总部企业及其市内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机读资料(原件)、相关行政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的市内控股子公司投资比例证明;

5.总部企业2017年、2018年年度统计报表(认定为龙头骨干培育企业的需提供);

6.承诺书(详见附件5);

7.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三高”人才奖。

1.中山市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和人才奖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3.总部企业及其市内下属机构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要求提供Excel格式,详见附件3);

4.总部企业及其市内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机读资料(原件)、相关行政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的市内控股子公司投资比例证明;

5.总部企业管理组织及高管人员架构图(含下属机构总经理级人员名单);

6.总部企业“三高”人员明细表(详见附件4);

7.承诺书(详见附件5);

8.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形式、时间

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组织辖下总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2.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须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材料册要求有封面(注明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申报日期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目录、分页,材料册侧边标注企业简称,并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材料册提交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三)申报时间。

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5日(星期二)。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申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2.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于2019年3月8日(星期五)前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企业通过网上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同时将企业纸质材料册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组织科(市政府大楼六楼619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2013年度—2017年度中山市总部企业名单

2. 中山市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和人才奖申请表

3.中山市总部企业及其市内下属机构名单汇总表

4. 总部企业“三高”人员明细表

5.承诺书


中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

(联系人:颜文苑、黄玲雁,联系电话:88315757)



Powered by MetInfo 6.0.0 ©2008-2024 www.metinf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