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促进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7〕9号)和《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7〕291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列入中山市龙头骨干培育工业企业(附件1)。
二、扶持方向及标准
主要支持入库的龙头骨干培育工业企业开展增资扩产、机器换人、自动化生产线及智能车间改造、两化融合及先进制造模式项目建设。其中:贷款贴息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额的50%,累计最高1500万元;无偿资助按投资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获得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的项目,或通过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验收的(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创建项目完工后,需提供专项验收审计报告,申请市级验收),资助比例可提高到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技术专题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二)2019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技术专题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三)项目立项文件(备案或核准)。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承诺书(附件4)。
(七)企业近年度(2017年或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八)企业对地方发展贡献的证明材料。
(九)购置的设备设备清单、清晰的投资凭证复印件(单张发票万元以上,加盖企业公章)、设备照片、购置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等,并填写设备明细表(附件5)。融资租赁的设备还需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十)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票据等合法凭证,并填写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6)(申请贷款贴息扶持方式需提交,其他方式无需提交)。
(十一)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司骑缝章)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于3月24日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提交电子材料,并向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系统将于3月24日下午6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对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企业项目(现场核查需拍照提交电子版,含项目现场设备、实施情况和核查人员,标注核查时间,每个企业一份),于4月8日前将要件齐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我局。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必须在申报书封面(附件2)上方标注申报次数。
(二)本次申报投资凭证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如已获2017年技改扶持企业,投资凭证从2017年7月1日起计;已获2018年技改扶持企业,投资凭证从2018年5月22日起计。投资凭证须在项目建设期内(以项目备案证为准)。
附件:1.中山市龙头骨干培育工业企业名单
2.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报书
3.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4.项目承诺书
5.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专题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
6.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专题项目)贷款贴息明细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