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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加大资金奖励科技创新落实省府科创12条!

2019-03-07 10:06:11 南粤政策 阅读

肇庆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粤府〔2019〕1号),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肇庆市科技局拟定了《肇庆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方案》,对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加快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成果转化加速器等方面提出实施意见。

       

设立高新区发展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区,按每家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政策的基础上,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利用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认定为市级以上孵化器的,按照认定年度孵化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同时,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主动参与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肇庆科技创新产业带,打造西江创新产业走廊。

科技项目申报

原文阅读

一、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主动参与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肇庆科技创新产业带,打造西江创新产业走廊。推进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和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向纵深发展,促进我市龙头骨干企业与香港高校科研院所在产学研成果落地、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长短结合谋划一批对接大湾区项目,推动政策机制“软联通”,做到先上车找到座位,争当大湾区新秀。设立肇庆市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专项并向港澳开放,协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重点支持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及港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对接合作,鼓励其来肇设立分支机构、共建肇庆重大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推进肇庆新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特别合作试验区及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对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注册运营时限等指标适当降低标准给予认定。实施大型仪器及实验室共享资助专项,推动和支持大型企业、高校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各类实验室打造公共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完善符合港澳实际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保障资金高效、规范使用。港澳项目承担单位获得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其所有,依合同约定使用管理,并优先在我市产业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肇庆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建设创新人才高地。

大力实施“西江人才计划”和“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加强市重大人才工程与重大科技计划、各级人才计划衔接协同,参与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支持在肇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肇庆市高层次人才,按照肇庆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试行港澳人才享受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政策,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缴,对男性满65周岁、女性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予趸缴。对在肇工作、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外籍人才,允许用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为其购买任期内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在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人才密集区建设产权型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三、加快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落实《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肇设立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在新一代通信与网络、量子科学、脑科学、人工智能等前沿科学领域布局建设高水平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谋划建设广东省实验室,力争环境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在肇庆布局建设,将实验室建设成为集科学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项目孵化和人才培育于一体的环境科学与技术实验室,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积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合作平台,推进与深圳、广州等城市的多层次、系统性产业合作,参与搭建大湾区“一带一路”共用项目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

优化高新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机构及领导班子建设,赋予肇庆高新区更多的经济管理、财政管理及选人用人自主权。完善肇庆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机制,推动扩区调区工作,促进肇庆高新区提质增效、争先进位,高标准建设珠三角(肇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进省级高新区县(区)覆盖行动,力争西江高新区、高要高新区获批省级高新区,组织四会及其他有意愿、有条件的产业园区申报省级高新区。设立高新区发展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区,按每家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强省级高新区的土地供应,对省级高新区所在地区的用地指标,市按照计划指标上浮20%的标准下达,优先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用地。加大对省级以上高新区上缴财政贡献和土地出让收入的奖补力度,给予三年免缴期,支持高新区利用这些资金加大融资规模,加快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五、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

调整优化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政策的基础上,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5年内上缴财政入库资金最多的一年的上缴金额给予全额返还,支持企业用于研发投入。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库培育、新建研发机构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券专项,扩大创新券规模和适用范围,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购买创新创业服务。落实《肇庆市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行动方案》,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创建各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成果转化加速器。

协同推进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加快形成大湾区城市群“港澳深广研发、肇庆转移孵化转化”的创新协作、错位发展新模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平台。谋划以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以及未来的空港经济区为核心载体实施连片发展,主动对接先进地区创新要素外溢转移,构建“北京、广深港孵化+肇庆加速、肇庆落地”的创新产业链,按照“一廊联动、二核驱动、多节点支撑”规划,打造肇庆科技创新产业带。发挥好新区的核心载体作用,谋划建设大西南-大湾区科技产业园,推动大湾区和大西南共建产业创新平台。设立科技奖培育专项,加强对优质成果的扶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打造成果转化、技术交易及创投对接的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七、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推动更多肇庆的优质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企业创新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信息对接机制,向金融机构、创投机构开放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的融资需求。设立肇庆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对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业务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促进解决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吸引天使投资、创投机构落户,发挥市创新创业基金引导作用,重点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助推创新创业。对新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租赁公司在我市落户的,正式开业一年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加强科研用地保障。

优先保障重大科技项目用地,新增的非营利性科技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市统筹解决。国家下达的年度林地定额,优先用于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加强“三旧”改造用地用于科技创新,对旧厂房改造项目中不改变土地用途,自行实施产业升级改造的,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利用原有科研用地提高建筑密度和增加容积率的,可按应征土地价款差额的10%给予优惠。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利用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认定为市级以上孵化器的,按照认定年度孵化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自主招租和授权运营机构公开招租,其租金上缴财政部分全额返还,用于孵化器建设和运营、科技服务人员奖励。(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九、推进区域创新协调发展。

着力构建城市核心区、产业增长极、生态发展区的创新格局,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差异化政策支持。落实《肇庆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加强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发挥好农村科技特派员为全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服务作用,发展符合乡村实际的特色优势产业;切实做好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创建工作,力争认定省级农业科技园2个;利用科技园区的集聚作用,发展一批现代农业科技型企业。加强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对接,积极推动创新型县(市)建设县发展。强化县域创新治理能力,加强县级科技创新管理服务机构建设,为基层创新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支持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十、优化科技创新治理机制。

积极承接省级科技创新管理职权相关事项,改革科研组织管理和项目形成机制,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修订完善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成本费不受比例限制,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市属高校、科研机构自主制订的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评估、检查、审计等依据,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方式;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可全部奖励项目组成员,横向项目给予科技人员的报酬和奖励支出在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市属高校、科研机构通过招投标或购买服务获取的财政性规划类、专题调研类、科技服务与管理类项目,可按横向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肇庆市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构建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氛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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