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的企业,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创新能力,挖掘知识产权,尽快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8〕14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对象
(一)备案时在惠州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从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从未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在3月19日之前无有效一类知识产权且发明专利申请不超过1件,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件且申请不超过3件;
二、培育入库条件
在2020年3月19日前达到以下条件准予入库:
(一)在本企业主要产品核心技术领域内获得不少于1件一类知识产权,或获得不少于6件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且至少有2件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二)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总数5人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其中: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10%以上,净资产正增长;营业收入500万以上不超过1000万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5%以上,净资产正增长;
(四)近两年研究开发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
(五)企业有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
(六)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七)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企业职工总数以社保或纳税申报人数为准,营业收入、研发费以纳税申报数据为准,研发费用占比计算以纳税申报营业收入代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销售收入,其余数据计算口径及依据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为准。
三、申请过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备案:企业联合服务机构于2019年6月1日17:00前提交盖章签字的纸质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备案,电子档发邮箱;
(二)培育发展: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在2019年内对照入库条件发展完善;
(三)申请入库:企业于2020年3月19日17:00前提交盖章签字胶装的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档发邮箱。
四、补助标准
5万元/家企业,择优支持,资助企业总数不超过300家。
五、联系地址和方式
(一)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三新北路31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0楼1009室。
(二)联系方式:高新技术科 董晨阳 2869300
(三)邮箱:hzkjjgxk@163.com
附件: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