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2021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19〕47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划分标准按《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
(二)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设备购置发票发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三)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请本项扶持政策和市级技术改造类扶持政策;
(四)申报企业承诺本企业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起,没有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二、申报材料
(一)各区工信部门上报文件(含汇总表)。
(二)企业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各区工信部门(纸质材料一式3份)。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专项资金申请表(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盖公章);
3.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盖公章);
5.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发票、支付凭证、还款计划表(复印件,盖公章),设备购置发票、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盖融资租赁公司公章);
6.承诺函(系统生成,盖公章);
7.贴息项目汇总表。
三、补贴标准
单个企业每一自然年度列入贴息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最高2000万元,年贴息金额为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5%(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每年度发生的贴息额在下一年度申报,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最多2年。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工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和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各区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9年5月27日前通过平台和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五、其他
(一)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7〕21号)执行。
(二)请各区将经办人及其联系方式于4月8日下班前报送市工信局。
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表
2.贴息项目汇总表
3.承诺函(系统生成)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3日
(联系人:何志珊,83992240;肖嘉颖,83995367;邮箱地址:fszxqyj@fse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