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18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实施方案》(佛科〔2018〕11号)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到期验收的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组织验收。我局委托佛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以下简称“市情报所”)负责项目验收的各项具体工作,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办理项目验收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形式
项目验收根据资助额度的不同分别采用现场验收、会议验收和集中验收三种形式,具体验收方式详见附件1,项目清单见附件2。
(一)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现场验收的形式;
(二)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采用会议验收的形式;
(三)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采用集中验收的形式。
二、项目验收填报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
使用“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kjyw.fskw.gov.cn,以下简称“业务平台”)进行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业务平台”的首页面板“科技计划类”->“申请项目验收”->“提交验收申请书”,填写验收申请,并上传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
(二)验收申请初审
验收申请需在业务平台上经过逐级审核:依次提交到本单位管理员、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市情报所,通过后交市科技局预审。
(三)纸质验收材料审核
市科技局预审同意组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下载验收申请书的PDF版本(含“草稿”字样水印号)并打印,现场验收的单位需准备好纸质资料(一式六份),由市情报所统筹安排时间验收;会议验收的单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六份),集中验收的单位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三份)至市情报所,由市情报所统筹安排时间验收。
(四)组织专家验收
市情报所组织专家审核验收材料、进行验收评价、提出验收意见。
(五)验收后续工作
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进入系统“提交项目验收书”及补充相关验收材料,逐级提交验收书至市科技局批复。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验收书(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情报所。
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和“结题”,由市情报所汇总整理专家验收意见,提交至市科技局。
如有无法联系承担单位;或多次催促仍拒绝配合的项目或敷衍推脱,逾期未能申请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已倒闭、已在工商部门注销、法律纠纷等无法进行验收等情况,视同不通过验收,由市情报所通过收集企业注销证明、实地走访、拍照留档并撰写项目清理情况说明,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
市情报所将验收结果汇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在官网公示后,无异议,发通知公布验收结果。
三、项目申请材料
(一)验收材料包括:
1.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书(附件3);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盖章);
3.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盖章);
4.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及勤勉尽责义务说明;
5.审计报告或经费决算表(20万元及以上须提交审计报告,20万元以下需提交经费决算表,详见附件4、5);
6.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6);
7.项目变更审核材料(项目变更需提供);
8.项目指标自评表、项目财务自评表(附件7、8);
9.如有合作单位,需提供合作协议、专项资金审计报告或经费使用证明、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结题材料包括:
1.无法完成课题,主动申请结题,并承诺全额退还项目经费:
(1)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书(附件3);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盖章);
(3)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4)经费全额退款承诺书(附件9)。
2.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课题,主动申请结题:
(1)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书(附件3);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盖章);
(3)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4)项目结题总结报告及勤勉尽责义务说明;
(5)项目执行期内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说明(项目经费已使用20万元及以上须提交审计报告,20万元以下需提交经费决算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6)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6);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结题”和“需要复议”四种。
(一)“通过验收”: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完成 80%以上科研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的,可通过验收。
(二)“不通过验收”: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通过验收:
1.科研任务完成度未达到合同要求的80%,未取得预期成果;
2.经济指标完成不足合同规定的60%;
3.技术和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不足70%;
4.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
5.擅自修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6.经费未按合同规定开支或不能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或项目停止后,无正当理由使用财政资金。
7.申请结题的项目,经专家评审不符合结题条件的。
8.无法联系项目承担单位的;
9.多次催促仍拒绝配合的项目或敷衍推脱,逾期未能提交验收/结题材料的;
10.承担单位已倒闭、已在工商部门注销、法律纠纷等无法进行验收的。
对于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专家组应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是否履行勤勉义务作出评价并在验收意见中明确退回部分或全部财政经费的具体金额。
(三)通过结题: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原定目标或任务无法完成,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按照结题处理。
1.不可抗因素(主要指自然灾害)、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由导致项目无法进行或没必要实施或难以完成合同任务目标而终止的,需提供相关的情况说明及证明;
2.项目负责人及研发团队人员变动、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导致项目终止的,需提供人员变动证明材料及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说明(注:人员变动未必都会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重大经营困难时的经营情况材料(含财务报表等)、或兼并重组相关证明文件;
3.合作关系破裂而导致项目终止的,需提供所有合作情况的说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注:合作关系破裂未必都会导致项目无法实施)。
4.“需要复议”:被验收项目因客观原因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需要复议。
七、验收结果责任管理
(一)通过验收的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通过验收的项目剩余财政资金继续用于科研研发活动。
(二)通过结题项目
承担单位及科研人员因不可抗拒力,经验收专家组评估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的,但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合同书任务和目标的项目,不进行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专项审计如有经费结余,结余经费收回市财政。
(三)不通过验收项目
1.市科技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降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再申报佛山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其申报的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不予以推荐。
2.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退回部分或全部财政经费。
3.发现骗取、截留、挪用项目经费或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严格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受理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业务平台截止时间:2019年4月30日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截止时间:2019年5月20日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审查截止时间:2019年6月20日
进行集中验收和会议验收单位的申请材料请于2019年7月1日前提交至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地址:禅城区汾江中路101号工人文化宫(原科学馆)后座办公楼四楼)。
九、联系方式:
市情报所:彭莹,82210216;温丽红,82240560
市科技局监督评价科:刘付中平,83380510
邮箱:1819638671@qq.com;验收工作交流QQ群:652377244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综合派驻)投诉电话:83994765
业务平台技术支持:黄龙 400-161-6289。
附件: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实施方案》(佛科〔2018〕11号)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