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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

2019-05-06 16:57:09 南粤政策 阅读
来源: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19-05-06 15:46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精神,我省今年共安排包括佛山在内的16个地级以上市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工作。为有效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作用,创新企业服务模式,结合佛山实际情况,我市计划安排1280万元服务券财政补助资金,分四批发放给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券时间
  第一批:5月21日—5月22日每日9:30—16:00。
  第二批:6月11日-6月12日每日9:30—16:00。
  第三批:6月25日-6月26日每日9:30—16:00。
  第四批:待定,另行通知。
  二、发券额度
  服务券发放额度分配:第一批为500万元、第二批为280万元、第三批为500万元,第四批为前三批回收额。
  三、申领原则
  优先支持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新增“规上”企业,以及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
  四、申领额度
  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领服务券总额度不能超过2万元。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上传系统。如有弄虚作假、恶意欺骗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服务券使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登记注册
  请各区经促局积极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有意向享受服务券扶持政策的企业,于各批次发券时间前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经审核通过后,服务机构获得服务资格,企业获得领券资格。
  六、使用支付
  持有服务券的企业在当批服务券截止申领后30个自然日内选择服务产品下单,上传服务合同(协议)(若没有下单记录和上传服务合同,服务券将被系统收回);服务完成后在有效期内支付服务券给服务机构,并上传全额发票(企业自付加服务券补贴金额)、对公转账凭证(企业自付金额)、成果材料。 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须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
  七、核实兑现
  服务机构收取企业的服务券后,可于9月2日起向我市服务券承办单位(佛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核实兑现,兑现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9日。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务券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2019年修订版)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5日
  (联系人:易方旭,电话:83997689;黎灏,电话:8399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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