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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06-04 10:01:29 南粤政策 阅读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9-06-04 08:59:23

穗科字〔2019〕227号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956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2019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1次。

  第1批申报时间安排: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8:00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5日。

  第2批申报时间安排: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8日8:00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5日。

  第3批申报时间安排: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5日8:00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年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

  申报企业范围、申报程序、申请材料等请按照《省认定通知》的要求办理。

  二、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市企业现场核查工作由各区科技部门负责,按上级部门印发的高企申报现场核查指引执行,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加强对企业申报信息与汇算清缴口径一致性、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真实性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 (见《省认定通知》),并在系统上传,作为后续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审核推荐

  各区科技部门推荐到市的企业必须通过现场核查,对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拟推荐企业材料集中报送至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受理材料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将由我市向省高企认定办推荐。受理窗口不接受企业直接申报。

  四、其他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要轻信部分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省、市、区各相关部门(各级联系方式见附件2),问题的最终解释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为准。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956号).pdf
     2.各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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