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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9-08-21 11:25:10 南粤政策 阅读

为推动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和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根据《2019年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明确的扶持方向,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等原则,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并诚信经营的相关行业企业和行业组织。

二、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原则上集中支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的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商城)多业态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经营模式创新;鼓励引入商贸流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进驻;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商贸流通行业连锁经营发展;支持实体商贸流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等。

企业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此次同类资金扶持。

2019年度申报期为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投入性项目必须是在申报期内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以奖代补项目。

1.支持引进总部企业发展。对申报期内新设立或新进驻佛山的大型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总部(区域总部),且能够达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提供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2.支持连锁企业发展。对总部设在佛山市且已实行汇总纳税的批发、零售、餐饮直营连锁企业,申报期内新增加的直营店,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

对总部设在佛山且已备案的批发、零售、餐饮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申报期内新增加盟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直营连锁企业新增的直营店、商业特许经营企业新增的加盟店的店面彩色相片;

(7)企业汇总纳税的证明文件(商务部门直营连锁企业的认定文件或税务部门准予汇总纳税文件)复印件、已汇总纳税的店铺名单(申请直营连锁企业奖励的提供);

(8)新增汇总纳税店铺的证明文件(商务部门直营连锁企业的认定文件或税务部门准予汇总纳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申请直营连锁企业奖励的提供);

(9)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加盟店列表(含加盟店的营业执照、地址、法定代表人、加盟时间等信息,申请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奖励的提供);

(10)新增加盟店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申请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奖励的提供);

(11)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的备案公示截图,及上年度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合同年报填报情况截图(申请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奖励的提供)。

3.支持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老字号的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已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且近三年每年的年度营业收入同比递增15%及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老字号”证书复印件;

(7)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提供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8)企业近三年的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减表(申请营业收入同比递增的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提供)。

4.支持商品交易市场信息直报。对纳入商务部百家百亿市场信息直报和省商务厅全省百亿以下市场信息报送系统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主体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纳入市场信息直报系统文件的复印件及企业在系统报送数据情况的说明(包括月度、季度报送数据、系统报送截图页面等内容)。

5.支持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对承担商务部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等系统数据报送的样本企业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企业在系统报送数据情况的说明(包括月度、季度报送数据、系统报送截图页面等内容)。

6.支持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对达到“四上”标准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进行奖励,对批发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50亿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达40%及以上的进行奖励;对零售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10亿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达20%及以上的进行奖励;对餐饮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达15%及以上的进行奖励。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提供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7)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情况表。

(二)竞争性分配项目。

7.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升级改造。对有利于商贸流通企业提升经营档次、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新经营管理技术和模式、创新经营业态和运营模式,有利于促进现代技术和流通方式推广应用、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的项目给予扶持(电商类升级改造项目另项申报)。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提供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7)项目建设情况(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项目建成后实现的效益、成效,以及专项审计报告;

(8)项目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5)。

8.支持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统一集中开展促销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媒体、非媒体将促销信息广泛传播,营造消费氛围、打造消费热点,通过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每家企业申报活动数最多不超过4个,按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支持商贸流通行业组织统筹开展系列行业培训、宣传和“有节过节、无节造节”等促销活动,每个行业组织申报活动数最多不超过4个,按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行业组织、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活动基本情况(活动介绍、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行业组织、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的情况(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活动带来的效益、成效;

(7)活动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5)。

9.支持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建立专业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引入国际供应链采购平台以及在国内通过自建、联营等方式建立商品销售渠道,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向展贸中心、众创平台和供应链服务商等转型,推动市场内的实体商户整体上线,促进商户线上线下同步发展。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请单位(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项目建设情况(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项目建成后实现的效益、成效,以及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投入的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5)。

四、资金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流程。

请各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9月6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fsfczj.foshan.gov.cn/#/home,下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按照属地原则,经各区经科(经促)局、财政局在服务平台上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后,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9月10日前于服务平台打印纸质申请资料,并报送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区经科(经促)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审核无误后,于9月2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确定采取专家评审制度,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区财政局发放。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页码,封面统一标题为:2019年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2.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初审合格申报对象名单。

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汇总后统一报送2份纸质材料至市商务局。

五、监督和检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财政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申报单位三年内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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