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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题项目的通知

2019-09-17 09:24:29 南粤政策 阅读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函》(中经信函〔2018〕611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题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信主管部门认定的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企业或园区。

(二)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采取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的企业除外)。

(三)列入省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公布的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

(四)获评为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

(五)试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

二、申报材料
资金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一)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二)承诺书(签字盖章)(附件2);

(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上年度末财务报表;

(五)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等的证明材料(如入选名单公示、公布通知等);

(六)企业对地方社会发展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进行。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6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23:00自动关闭。

(一)请各申报单位及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并向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二)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签审核意见,于10月9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报送我局技术改造投资科(市政府大楼407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已获得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的同一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二)申报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应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附件:1.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申请表
                  2.承诺书
                  3. 关于印发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函(中经信函〔2018〕611号)

 

(联系人:雷春华,电话:88329004)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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