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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珠海高新区发明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2019-09-20 15:47:41 南粤政策 阅读
根据《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知[2018]76号)及《关于调整珠海市专利奖补标准的通知》(珠知[2018]151号),现我局组织开展2018年度发明专利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

一、奖励对象
2018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以专利证书记载信息为准)地址在高新区主园区(唐家湾地区)区域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
(一)在高新区主园区(唐家湾地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珠海市高新区户籍的个人;
(三)在高新区主园区(唐家湾地区)注册并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2018年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100%的。
二、奖励标准
对2018年11日至20181231日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按以下标准补贴:
(一)国内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补最高7000元;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补5000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授权,对该机构每件奖补1000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或欧盟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奖补3万元,其他国家获得授权的每件奖补2万元;同一项发明创造在2个以上国家授予专利权的,仅奖补2个国家的专利申请费用。
(三)每个单位每年度获得的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专利代理机构每年度获得的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及时限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将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报2018年发明专利奖励申报表纸质(加盖公章),并将此份明细表的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gxq2019@163.com
(二)登记和工商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名);
(三)相关发明专利授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在高新区内银行开立账号的《开户许可证》或《印鉴卡》或银行回单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于2019年1030日前报送至南方软件园A11113室,逾期不再受理。
注:发送电子版材料时请按照“企业名称+2018年度发明专利奖励申报材料”为邮件标题。
联系人:杨晓燕,联系电话:3629558(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19年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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