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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工作母机产品应用推广专题)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9-10-17 09:44:06 南粤政策 阅读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工作母机产品应用推广专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工信〔2019〕503号)文件要求,我局正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考虑到工作母机产品生产安装及付款周期长的实际情况,现将申报通知中的个别时点要求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合同时间调整

(一)原申报通知中申报条件的第六点调整为:“申报的工作母机产品需在2017年6月17日以来签订销售合同,开具发票和付款金额不低于销售合同金额的90%”。

(二)原申报通知中申报材料第四点调整为“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17年6月17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且包含技术合同,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装备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发票时间调整

原申报通知中申报材料的第五点调整为:“合同签订以来开具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需将发票信息填入发票信息表,见附件4)。银行付款凭证包括银行汇款单据、支票、汇票(需提供有效完整的背书记录)等(如有多张汇款单据,需提供相应的汇总表格)。对于融资租赁的方式,需额外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及融资还款明细”。

三、申报截止时间调整

原申报通知中截止时间调整为:“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企业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镇区经信部门,并于2019年10月21日下午6点前登陆‘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不能申报。镇区经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星期一),逾期不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除了上述时间调整外,其他申报条件及要求一律按照原申报通知文件执行。

(二)上年度已获得奖补的设备不能重复申报,若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资金申报,并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

(三)请各镇区经信部门按照上述有关要求,迅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相关的指导工作。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14日

(联系人:黄卓宏,电话:88320884,邮箱:jxjzb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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