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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二批)的通知

2019-10-17 09:59:12 南粤政策 阅读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在促进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市科技局根据《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惠市科字〔2019〕137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每个单位当年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对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二)工程中心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企业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类依托单位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100万元。公益类依托单位上年度在该领域(行业)承担科研项目少于3项且项目经费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软件、创意设计、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类等企业50)。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占专职研发人员比例不少于40%。

(三)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企业类单位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公益类单位应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不少于2项。

(四)管理机制。研发机构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先认定。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2017年)(http://pro.sti.gd.cn/hz),进行单位与个人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如已在省系统注册过的,请使用原账号进行登录(初始化密码(hz123456))。

(二)网上申报。申报人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后,填写《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提交组建《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报告》,上传其他附件,提交本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单位统一命名格式:惠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X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相对聚焦,不宜过于宽泛。

(三)审核推荐。惠州学院、其他大中专院校和市属新型研发机构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其他所有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县(区)管理,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核对复印的证明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确保项目的真实性,择优推荐。由县(区)科技部门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

(四)认定审查。符合条件的高技术企业经核准直接认定,其他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采取评审考察等程序认定。

、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上一年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二)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购置发票或专审报告)。

(三)知识产权材料证明材料。

(四)研发活动及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五)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六)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10151700-10311700;

(二)县区网上推荐截止时间1181700;

(三)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1151730时之前,报送一式1份到产学研与科技合作科(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11楼1110室)。申报书纸质材料包括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及真实性承诺函,必须有二维码、水印号,封面统一白色,按照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其他

鉴于本次申报条件按新修订《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执行针对第一批申报单位说明如下:(1系统已填写申报2019年度(第一批)的企业,如需按新管理办法条件参评,可提出书面申请,10月17日12:00前报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科技局,可按新修订管理办法条件进行评审。(2)第一批申报企业填写第二批申报2019年度认定为重复申报,科技局将按第二批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和认定。

七、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局产学研科技与合作科:黄  波,2882918

马杏玲2808974

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李豫军,289293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365

 

科技项目申报附件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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