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示第四批认定和通过第一批续延审查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及续延审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19〕21号)要求,按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相关培育和续延审查市场自愿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评推荐,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并结合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的规范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结果计算测评总分,第四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及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续延审查工作已基本完成。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初步确定扬中市通达商业等26家市场为第四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初步确定中国东海水晶城等19家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续延审查。现将市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7日 联系电话:010-62083408、010-62083753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tixichu@cnipa.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