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政策|科技项目申报|高新企业认定|知识产权|广州市粤策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粤策通

南粤政策

最新资讯
网站首页 > 最新资讯 > 最新资讯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围绕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 进一步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6-03 08:36:43 南粤政策 阅读

穗科字〔2020〕2号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高新技术处沈文浩,联系电话:83124133)


  附件

关于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进一步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精心培育、精准服务、精确扶持,做强做优做大我市科技创新企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1.强化政策集成,形成叠加效应,围绕重点产业方向,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贸易、项目、基地、人才等政策,协同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大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确保已有政策应享尽享,切实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2.支持大型龙头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企业研究院,研发产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带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增强行业的国际话语权。支持企业研究院升级成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对运行状况良好的企业研究院给予滚动稳定连续支持。

  3.支持大型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内部孵化,创办或联合创办专业化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结合产业优势,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业务、吸引上下游企业落户集聚。加强产业发展导向,推动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积极申请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用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

  4.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能干大事,发掘一批在细分行业领域创新能力优、行业地位高、盈利水平好的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支持企业长期稳定占据全球产业链的关键主导地位,引导企业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优化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实现稳链补链强链控链,进而提升产业自主竞争实力。

  5.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抓住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机遇,以技术创新为驱动,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产品和服务。编制广州市创新产品目录,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市场化推广提供助力,支持企业创新产品的本地应用。

  6.加强对重点优先发展产业的关键技术链条分析,深入研究广州的基础和技术薄弱环节,针对薄弱环节,探索精确性支持,围绕产业链强化创新资源配置。

  二、进一步激发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发明的创造活力

  7.支持大型龙头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承担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组织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和提档升级,促进其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和行业话语权的国际领先企业。鼓励大型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带动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和配套水平,促进大型龙头企业、关键核心企业、科技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融通发展。

  8.支持大型龙头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参与和申报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进一步探索部省市联动机制,支持大型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承担联动专项任务。

  9.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果转化与交易等活动,对企业享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做好引导与辅导。

  10.做好辅导及跟踪服务,积极推荐重点企业申报国家、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11.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联盟,鼓励大学、研究机构、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联盟建设,促进各类优质创新资源集聚,形成产业链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推进现有产学研联盟提质增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联盟成员承担省级重大科技项目。

  12.支持重点企业探索“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吸引全球优秀科技人才为企业创新发展服务”的企业科技特派员新模式,对双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且约定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支持申请省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资助。

  三、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生态

  13.支持大型龙头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市产业领军人才“1+4”政策引进培育创新领军团队,入选人才团队可给予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和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拓宽鼓励海外留学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项目支持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红棉计划”项目,培育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科研能力、具备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和先进管理水平的人才团队,入选项目将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14.充分发挥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作用,聚焦重点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需求,提供科技金融精准服务。联合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广州服务基地、上交所南方中心、深交所南方总部。推动企业对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新三板创新层、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依托广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企业融资并购服务平台,积极为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寻找并购标的,提供并购服务,助力重点企业围绕产业链开展并购,做大做强。

  15.鼓励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共同举办科技创新活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离岸科技孵化基地或研发机构,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支持港澳及世界龙头企业来穗设立分支机构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境)外相关机构联合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推进我市重点企业与港澳深化合作,率先破解一批瓶颈性技术难题。

  16.加快布局一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支持创业就业表现突出的,在年度绩效评价中予以加分。开展多层次孵化体系培育,坚持以升促建,引导孵化载体不断提升孵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国家级和省级认定。

  17.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与省实验室合作,谋划生物医药、海洋、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现代农业等产业的发展,加快从科学研究到技术转化,推动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支持省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开放使用,鼓励科研条件设施向企业提供共享服务。

  18.强化放管服结合,赋予企业更大的科研自主权。对重点服务企业,在项目申请考察、实施期检查、验收核查等工作上适度减轻企业负担。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在立项时向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四、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成立服务重点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各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主要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政策落实情况,统筹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局机关各处室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工作,对已有政策要充分应用抓成效,对后续政策要加快进度早出台。采取挂点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形式,确保每家企业都明确1个对口服务的联络人、成立1个服务专班、制订1个服务方案、配套1组支持政策。不断加强与重点企业的沟通和联系,长期跟踪服务,倾听企业诉求,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协调解决发展难题。


Powered by MetInfo 6.0.0 ©2008-2024 www.metinf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