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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程序》的通知

2020-06-12 09:22:11 南粤政策 阅读

穗人社函〔2020〕13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就业和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穗就办〔2020〕1号)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就业扶持工作,现将《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程序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程序


  一、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

  1. 属中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2.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3. 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   年 月广州市 区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   年 月广州市 区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五、应核验信息

  1. 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

  2. 就业登记信息;

  3. 社保缴费信息;

  4. 毕业证信息;

  5. 申请人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

  六、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2020年8月、12月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2020年9月、2021年1月完成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七、其他

  1. 中小微企业在粤府办〔2020〕8号文印发之日(4月10日)起新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该补贴。

  2. 对于符合补贴条件,因客观因素应发未发的补贴申请,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给予补发。补贴资金划拨前,因单位注销等原因致使补贴资金不能发放的,不再发放。


  附件:1. 年 月广州市 区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 年 月广州市 区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 年 月广州市 区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表


附件1

  

年 月广州市  区中小微企业一次性

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社保号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注册
所属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人数


 申请补贴金额(元)


单位意见


本单位申报材料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盖章)


以上由申请单位填写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经核,该单位  人符合补贴条件,同意补贴金额:   元。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2

  年 月广州市  区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是否

本市户籍

是否

港澳台

是否参保3个月以上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毕业证书编号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补贴金额(元)

































































































合计












备注:如属于港澳台人员,证件号码栏应填写通行证、居住证。


  

附件3

年 月广州市  区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表


单位:   元


序号

单位名称

补贴人数

补贴金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合计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以上   家单位符合补贴条件,同意补贴:   元(大写:)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章)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复核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章)  








备注:本表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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