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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7-03 08:37:43 南粤政策 阅读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我市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附件《广州市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的要求,抓紧组织本区符合条件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区初审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时,应核对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进口合同、进口设备参数证明文件等,其中,非中文版合同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审核该企业是否已按要求在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并填写指定的申请表。各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各区负责,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汇总上报的行文中应确认已核上报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原件。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15日。请各区将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标记好各区名称的光盘)和企业附表1,2的纸质版,各区汇总的附表3,4的电子版统一报市商务局(贸管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172号)

  2.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3.广州市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点击下载所有附件.doc

  

广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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