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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0-07-10 09:10:12 南粤政策 阅读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服务能力,支撑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根据《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工作方案》(粤工信生产函〔2018〕197号印发,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工作方案》规定的目标要求、职责定位、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要求,聚焦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充分发挥工业设计的支撑服务作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明确创建意愿的龙头骨干企业(机构、平台),特别是辖区内的工业设计基地、园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申报。其中,珠三角地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组建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可适当放宽。

  二、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参照《工作方案》制订明确清晰的创建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申报主体、成员单位、组建方案、组织架构、研究队伍、运营机制、业绩基础、建设目标、发展规划、经费来源、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收益预算以及市场化运营的计划等,同时须提供可行性报告及必要的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推荐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工作。中央驻粤单位、省属企业按照上述要求负责本单位、本企业的申报推荐组织工作。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资料,并提出推荐意见。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可编辑电子版)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送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我厅将根据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整体布局和申报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查,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名单。

  四、对现有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工政法函〔2020〕296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拟于三季度对我省3家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进行现场评估,请广州、佛山、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通知》要求,指导辖区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加快推动落实人员比例、经费占比、软件设备原值、研究课题及专利数量等任务指标,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努力争取升级成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研究院的最新创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可编辑电子版)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送我厅,此后每季度末报送一次进展情况。

   

  附件:1.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工作方案

     2.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申报书

     3.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梁家中,电话:020-83135953,邮箱:liangjz@gdei.gov.cn)

  

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0〕638号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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