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0〕695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近5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东莞市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
各专题申报的其它条件详见对应的申报指南。
二、支持范围和方向
(一)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题1)
方向1: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项目。支持范围包括高端片式电容器、高端片式电阻器、高端片式电感器、5G工业模组以及重点应用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其他高端电子元器件。(专题1.1,申报指引详见附件1)
方向2: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支持范围包括采用先进特色工艺制程流片的5种芯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2号)明确重点发展方向的10种芯片、重点应用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4种芯片。(专题1.2,申报指引详见附件2)
(二)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项目(专题2)。支持市内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养老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建设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点,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东工信函〔2020〕157号,附件14)执行。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入库程序
项目单位准备申报材料(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3及13),提交地方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5),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对应专题的项目汇总表(附件10-12);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入库,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市预算总体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汇总表。
(二)申报材料
1.每个申报项目按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准备,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排序统一装订成册(胶装),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2.项目申请原则上须经项目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入库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这次申报入库为正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2021年不得安排预算。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项目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时间开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项目入库经科学选择、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或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
(二)申报时间节点
1.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项目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及报送申报项目材料,专题1、专题2分别于7月27日和8月25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科提交申报材料,并同步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填写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可在通知公告中查阅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操作手册,专题2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项目也要网上填报),申报扶持方向请选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题1)或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发展(专题2)。
2.请各申报企业于2020年7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光盘电子版一份)上报市工信局产业发展科(地址:南城区鸿福路68号塞纳嘉园2楼)
五、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申报企业是项目质量的责任主体,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申报企业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获得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2.将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的票据入账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3.将同一笔经费支出多头记账,在不同的项目重复列支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附件:1.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2.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申报指南
3.申报材料清单
4.封面
5.申报函及项目承诺书
6.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7.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申报表
8.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9.项目实施说明书
10.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项目汇总表
11.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汇总表
12.超高清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1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入库的通知
1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东工信函〔2020〕157号)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7日
(联系人:赵淑敏、周伟钊,联系电话:22235700、2868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