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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部分关键领域征集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通知

2020-07-31 09:37:14 南粤政策 阅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等相关部署要求,现在部分关键领域征集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集群基础性“卡脖子”技术难题,大力推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的融通发展,实现前瞻性、原创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点支持以下方向凝练重大科学问题,开展系统化的重大应用基础研究。

  方向1. 电子化学品:重点面向集成电路、平板显示、电子电路领域关键电子化学品的材料和工艺等科学问题。

  方向2. 工业软件:重点面向工业知识自动化、软件化的关键机理与技术体系等科学问题。

  方向3. 区块链:重点面向自主可控基础平台及关键科学问题。

  方向4. 天然气水合物:重点面向南海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及开采等科学问题。

  方向5. 半导体材料:重点面向大尺寸高品质宽禁带、超宽禁带半导体材料的制备、加工及关键工艺等科学问题。

  方向6. 金属增材制造:重点面向制造过程的控形/控性、高端装备的高精度/智能化等科学问题。

  二、申报要求

  (一) 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需求,对标国际最优最强最先进,集中开展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基础与应用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

  (二) 牵头申报单位须在粤登记注册,具有法人实体资格。鼓励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省实验室、龙头骨干企业等牵头或参与申报。牵头单位应加强组织引导,凝练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基础与应用研究项目,坚持高标准、高水平和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控制申报数量。

  (三)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为本领域领军人物或创新人才,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高端知名专家只挂名的现象。

  (四) 项目申报内容已获得国家或省重大重点项目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资助。

  (五) 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与项目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 鼓励我省申报单位与省内外国内外高水平机构的合作申报,鼓励地市加强项目组织,共同投入。联合申报的项目,要能带动相关资源向省内集聚,有利于提升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水平,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科研团队、财政资金使用、相关成果产权须主要在广东省境内。

  三、资助强度

  资助强度一般为3000~500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5年左右。

  四、申报流程

  (一) 项目申报采用预申报制,预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两部分:

  1.科学问题陈述。针对产业发展需求,对标国际科技前沿,阐述国内外研究动态,凝练重大科学问题,提炼主要研发内容,突出需求性、基础性、原创性等,内容不超过3000字。

  2.实施方案要点。围绕上述科学问题,重点阐述研究基础、团队组织、思路方法、预期产出等,内容不超过3000字。

  (二) 请于2020年8月7日17:00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暂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操作指引:项目负责人账号登陆——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预申报)

  单位管理员账号登陆——申报管理——项目审核——项目管理——审核申请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预申报)

  五、联系电话

  (一) 业务咨询:020-83163885、83163881

  (二)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020-83163338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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