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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南沙区稳岗资金配套补贴申报指引》的通知

2020-08-03 09:36:34 南粤政策 阅读

各镇(街)、各有关企业:

  我局于2020年2月17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南沙区稳岗资金配套补贴申报指引>及<南沙区一次性招用补贴申报指引>的通知》。为精准发放稳岗资金配套补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我局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减少企业申报环节,采取主动发放形式向符合条件企业发放稳岗资金配套补贴,现修订《南沙区稳岗资金配套补贴申报指引》,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修订后的指引流程关注稳岗资金配套补贴发放情况。

  专此通知。


  附件:南沙区稳岗资金配套补贴申报指引(修订版)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南沙区稳岗资金配套补贴申报指引

(修订版)

  一、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

  (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067号)

  (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6号)

  (四)《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爱企业共克时艰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南府办〔2020〕1号)

  二、申请条件

  企业申领广州市南沙区稳岗资金配套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南沙区参加了失业保险且申领了2019年度广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的企业;

  (二)企业2020年6月时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岗位流失率=(1-2020年6月底参保人数/企业2019年平均参保人数)*100%。

  三、补贴标准

  企业已领取的广州市2019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金额的50%。

  四、发放方式

  区人社局通过部门之间信息核查和数据比对,获取已领取2019年度广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的企业名单、企业2020年6月底参保人数、企业2019年平均参保人数、企业银行账号等数据信息,对符合条件企业进行主动发放,无需企业提供申请材料。

  五、办理时间及流程

  (一)2020年7月前已发放2019年度广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的企业,于 7月底前完成稳岗资金配套补贴信息核查工作,确定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名单和金额。

  2020年7月后领取2019年度广州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的企业,分批次进行信息核查和数据比对。

  (二)区人社局在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金额后,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三)公示期满后,区人社局汇总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金额,按有关规定申请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企业的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为企业领取2019年度广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的银行账户)。

  六、业务主管部门

  南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4987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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