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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佛山市粤菜师傅“走出去”工作津贴奖励申报指南

2020-08-07 10:52:09 南粤政策 阅读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粤菜师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360号)精神,支持粤菜师傅“走出去”,根据《佛山市粤菜师傅“走出去”工作津贴奖励方案》,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奖励对象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期间,经市委外办认定外派到驻外使领馆工作的粤菜师傅,或经认定备案并在国内省外地市级以上政府机构工作的粤菜师傅。

二、奖励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工作津贴额度,从派驻单位、在就职单位工作时长、职业技能三个维度进行评价。评审时,专家根据《佛山市粤菜师傅“走出去”工作津贴等级评选细则》(附件3)进行打分,并确定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一)对经市委外办认定外派到驻外使领馆工作的粤菜师傅:评分为100分(含)以上的,奖励15万元;评分为80分(含)到100分的,奖励12万元;评分为60分(含)到80分的,奖励9万元。评分为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二)对经认定备案并在国内省外地市级以上政府机构工作的粤菜师傅:评分为100分(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评分为80分(含)到100分的,奖励6万元;评分为60分(含)到80分的,奖励4万元。评分为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驻外使领馆或国内省外地市级以上政府机关从事厨师工作(含外包服务商派遣人员)。

(二)申请人住址为佛山市(以身份证为准,下同);或住址非佛山市,但经佛山市内已认定的省、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或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名单为准,下同)培训,并取得结业或毕业证书。

(三)申请人具有2018年以来在佛山市内餐饮企业、相关单位或机构6个月(含)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申请人获得国家和省认可的中式餐饮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粤菜师傅“走出去”工作津贴奖励由粤菜师傅本人提出申请。

(二)推荐。申请人须取得下列有关单位之一推荐:

1.佛山市内已认定的省、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或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

2.佛山市级或市辖区级的餐饮协会;

3.佛山市级或市辖区级的厨师协会。

(三)初审。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南海区经济促进局、顺德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及填写汇总表后报市商务局(汇总表见附件4)。

(四)组织评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五)公示。通过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依规定办理后拨付。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2020年佛山市粤菜师傅“走出去”工作津贴奖励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佛山市已认定的省、市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培训结业或毕业证书;

(四)驻外使领馆或国内省外地市级以上政府机关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如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

(五)获得国家和省认可的中式餐饮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含中式烹调、中式面点)复印件;

(六)2018年以来在佛山市内餐饮企业、相关单位或机构6个月(含)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佛山社保证明材料);

(七)承诺书(附件2);

(八)其它有关材料。                                                                                                           

 

附件:1.申请表

          2.承诺书

          3.评分细则

          4.汇总表

          5.培训基金及工作室名单

2020粤菜师傅“走出去”津贴申报指南(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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