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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的通知

2020-08-10 10:22:12 南粤政策 阅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750号)工作要求,推动我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现将有关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融资担保公司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小微企业(不包括中型及以上企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全部贷款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含),对房地产、金融、投资机构所发生的担保不予支持。(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二份于8月14日前送交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308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宇,联系电话:2210354,13427792573。


  附件:1.申报指南

            2.单位情况表 

            3.项目情况表

            4.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6.《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750号)

            7.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7日


附件1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申报专项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融资担保公司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已登记备案,具备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制度、债务追偿制度;经省工信厅确认,具备申报资格的融资担保公司。

  (二)担保贷款必须是为我市小微企业发放的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补助范围

  本次申报担保贷款项目是于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全部贷款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含),不包括中型及以上企业,对房地产、金融、投资机构所发生的担保不予支持。

  三、补助比例

  根据省下达的资金安排额度,按照审核后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及年化担保费率,按比例给予补助。

  融资担保额计算系数:符合条件的全部贷款担保年化担保费率高于1.5%且不超过2%(含)的,系数为1,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5%的,系数为1.5。

  四、申报材料

  (一)《单位情况表》;

  (二)《项目情况表》;

  (三)《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备案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贷款卡;

  (五)放款银行的借款借据;

  (六)通过网银为我市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的,必须提供相应银行的放款单、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七)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八)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上述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附件:

1.附件2 单位情况表.xls

2.附件3 项目情况表.xls

3.附件4 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xls

4.附件5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doc

5.附件6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750号).pdf

6.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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