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佛山市实施粤菜师傅“1+5”系列工程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市商务局部分)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顺德区文广旅体局、有关餐饮协会: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粤菜师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360号)精神及相关资金使用方案,现组织2020年佛山市实施粤菜师傅“1+5”系列工程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市商务局部分)的申报工作。现将《2020年佛山市实施粤菜师傅“1+5”系列工程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市商务局部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组织申报、资金使用指导、后续跟踪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附件:2020年佛山市实施粤菜师傅“1+5”系列工程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市商务局部分)申报指南
佛山市商务局
2020年8月7日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83282565;禅城区82340926;南海区86337489;顺德区22831365;高明区88663082;三水区87755935)
2020年佛山市实施粤菜师傅“1+5”系列工程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市商务局部分)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佛山市实施粤菜师傅“1+5”系列工程建设,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市餐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明确佛山市实施粤菜师傅“1+5”系列工程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市商务局部分)扶持方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资金扶持,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等原则,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
(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诚信合法经营的相关行业企业和行业组织。
(二)第16项支持粤菜师傅(厨师)“走出去”的扶持对象为粤菜师傅(厨师),属于个人申报项目。
(三)申报单位存在如下情形的不予扶持:
1.出现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生产安全责任隐患被职能部门查处的;
2.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被职能部门查处的;
3.存在侵犯知识产权情形的;
4.存在偷税漏税情形的;
5.被列入诚信记录黑名单或“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原则上集中支持粤菜餐饮领域内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项目建设,包括支持餐饮企业进驻大型商业中心和社区、支持佛山市本土餐饮企业品牌化和特色化发展、支持餐饮企业集团化和连锁化发展、支持餐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粤菜粤厨“走出去”等。
1.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此专项资金扶持;
2.2020年度项目建设申报期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有特别说明的项目除外);投资性项目必须是在申报期内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3.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总公司与分公司不能同时申报,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申报则两者申报均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支持餐饮企业进驻大型商业中心和社区。
1.支持商业中心和社区餐饮功能提升。(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商业中心和社区进行餐饮功能基础设施建设或功能改造的,择优给予不超过投入资金总额40%且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奖励。
申报主体:商业中心运营主体或社区建筑物所有权人。
注:1.运营主体必须为现有登记运营方,运营主体为多个主体的,必须委托其中一个运营主体申报,运营主体之间对扶持资金的分配问题与政府部门无关。所有权人为多个所有人或主体的,必须委托其中一名所有权人或主体申报,所有权人或主体之间对扶持资金的分配问题与政府部门无关。
2.申报单位如明知存在产权纠纷或无权代理仍进行申报的,申报无效,并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商业中心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19年完税证明、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0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社区建筑物所有权人:个人身份证、产权证明等。
(3)申请报告(包括商业中心或社区基本情况、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建设情况或经营情况,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项目费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并提交对应费用发票、合同复印件(注:申报方提供的发票、合同必须与申报主体相互对应,不能以租赁商铺商户的装修建设费用作为申报内容);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承诺书;
(7)委托书(模板见附件7);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支持大型商业中心和社区引进餐饮企业。(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大型商业中心新引进单个餐饮企业经营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或社区新引进单个餐饮企业经营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给予每店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以相关证照等载明的为准)
申报主体:商业中心运营主体、社区建筑物所有权人。
注:1.运营主体必须为现有登记运营方,运营主体为多个主体的,必须委托其中一个运营主体申报,运营主体之间对扶持资金的分配问题与政府部门无关。所有权人为多个所有人或主体的,必须委托其中一名所有权人或主体申报,所有权人或主体之间对扶持资金的分配问题与政府部门无关。
2.申报单位如明知存在产权纠纷或无权代理仍进行申报的,申报无效,并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商业中心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19年完税证明、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0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社区建筑物所有权人:个人身份证、产权证明等。
(3)申请报告(包括商业中心或社区基本情况、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建设情况或经营情况,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等);
(4)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及租金缴纳流水凭证;
(5)承诺书;
(6)委托书(模板见附件7);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佛山本土餐饮企业品牌化和特色化发展。
3.支持餐饮企业争创优质品牌。(定额补助项目)
对已获得中华老字号、国家五钻级酒家等称号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已获得广东老字号、国家四钻级酒家称号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在2019年内新获得中国餐饮百强、绿色饭店等称号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定额补助项目)。对同一企业有多个称号的,不重复奖励,按可获得的最高扶持金额进行奖励。
注:“中国餐饮百强”是指经中国烹饪协会认定的特定称号,不含其他单项百强;“绿色饭店”是指经中国饭店协会认定的特定称号。
申报主体:获得相应称号的餐饮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19年完税证明、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0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获得有关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4)承诺书;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支持餐饮企业经营模式创新。(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餐饮企业投资新建发展特色主题餐饮、丰富业务拓展等经营模式创新的,择优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40%且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奖励。
申报主体:餐饮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19年完税证明、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0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经营模式创新的具体情况、特色主体餐饮图片或视频材料、项目投入的详细建设费用、经营模式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等);
(4)项目费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并提交对应费用发票、合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承诺书;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支持粤菜菜系的研发和创新。(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加强粤菜菜系研发不断创新制作工艺的餐饮企业,按照不超过40%研发及工艺改造成本费用且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给予扶持奖励。
注:菜色研发投入的费用应根据合理原则提供证明材料,如明显不属于投入研发费用的交通住宿费、装修费、租赁费用等不纳入。
申报主体:餐饮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19年完税证明、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0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菜系研发创新的具体情况、菜色图片或视频材料,项目投入的详细建设费用,菜系研发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等);
(4)项目费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并提交对应费用发票、合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承诺书;
(7)“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6.支持餐饮企业发展“互联网+餐饮”模式。(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餐饮企业发展“互联网+餐饮”业务、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网络订餐集中加工中心”等平台的,择优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40%且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奖励。
申报主体:餐饮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19年完税证明、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0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项目建设费用组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等);
(4)项目费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并提交费用发票、合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承诺书;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支持餐饮企业集团化和连锁化发展。
7.支持餐饮企业集团化发展。(竞争性分配项目)
支持我市各类餐饮企业集团化发展,对在申报期内对本市地方财力贡献比上一申报期增长1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00%奖励。单一企业获扶持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上一申报期指: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申报主体:各类餐饮经营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0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企业申报期和上一申报期的纳税情况(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完税证明材料等),纳税情况报告(报告中列明同比增长情况,申报单位可自行出具);
(4)承诺书;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8.支持本地餐饮企业做大做强。(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在2019年首次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注册地在佛山市的餐饮集团或连锁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申报主体:餐饮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19年完税证明、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0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发展规划等等);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能反映企业经营规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亿元以上);
(5)承诺书;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9.支持餐饮企业总部经济发展。(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首次进驻我市经营并且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或国内外餐饮连锁品牌知名企业(直营连锁店在10家以上),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注:中国餐饮百强企业是指2017-2019年内获得中国烹饪协会认定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
申报主体:餐饮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19年完税证明、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0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中国餐饮百强认定情况或连锁品牌介绍、企业发展规划、总部及在我市经营情况等);
(4)属于中国餐饮百强企业或餐饮连锁品牌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直营连锁认定材料等;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6)承诺书;
(7)“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0.支持餐饮连锁企业发展。(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集团总部在佛山市的餐饮连锁企业扩展网点、配送中心和门店建设改造、统一配送平台建设、创新共同配送模式等发生的建设费用,择优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40%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奖励。
申报主体:餐饮连锁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19年完税证明、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0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扩展网点、配送中心和门店建设改造、统一配送平台建设、创新共同配送模式等有关情况及建设费用明细,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等);
(4)项目费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并提交对应费用发票、合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承诺书;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餐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11.支持限上餐饮企业疫情期间开展线上订餐配送业务。(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纳入我市统计范围内限额以上的餐饮企业(以2019年底统计部门在库名单为准),于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5月8日(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二级响应期间),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线上订餐配送业务的,给予不超过其平台服务费40%且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奖励,企业获得本项资金低于3000元的不予支持。
支持项目时间:2020年1月23日至5月8日。
申报主体:纳入我市统计范围内限额以上的餐饮企业(以2019年底统计部门在库名单为准)。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19年完税证明、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0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开展的相关情况等);
(4)项目费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并提交对应费用发票、合同复印件;
(5)承诺书;
(6)(限上企业)入库证明材料,如入库填报系统截图等;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支持粤菜粤厨“走出去”。
12.支持粤菜餐饮企业使用“岭南味·佛山品”粤菜文化宣传素材进行装饰和宣传。(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总部在我市,赴省外、境外设立直营店的粤菜餐饮企业,使用“岭南味·佛山品”粤菜文化宣传素材进行装饰的,择优按店面实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补贴粤菜文化宣传装饰费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设立加盟店的,择优按店面实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50元补贴粤菜文化宣传装饰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用面积参考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申报主体:餐饮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19年完税证明、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0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赴省外、境外设立直营店并使用“岭南味、佛山品”粤菜文化宣传素材进行装饰的情况,设立加盟店情况,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等);
(4)直营店或加盟店具体情况(包括年营业额、地址、经营面积、营业执照等等);
(5)建筑面积图纸、装修装饰设计图;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承诺书;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3.支持粤菜企业“走出去”。(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总部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走出去”、且在佛山市合并纳税的餐饮企业,企业在申报期内对本市财力贡献比上一申报期有所增长的,给予增量部分100%奖励。单一企业获扶持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对总部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走出去”、且在佛山市合并纳税的餐饮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0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走出去经营的有关情况、在佛山市合并纳税及同比增长情况、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等);
(4)企业申报期和上一申报期的纳税情况(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完税证明材料等);
(5)企业2019年对比2018年新增纳税情况说明;
(6)承诺书;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4.支持餐饮行业组织举办“走出去”专题美食交流活动。(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我市餐饮行业组织牵头抱团出省、出境举办专题美食交流活动的,给予单个活动交通、住宿费用不超过50%的奖励,同一行业组织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奖励。
申报主体:有关商协会等行业组织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19年完税证明、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0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
(3)申请报告(包括行业组织基本情况、举办专题美食交流活动的有关情况、交流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等);
(4)交流活动参与人员名单;
(5)费用汇总表(住宿费、交通费),格式见附件3;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承诺书;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5.支持粤菜餐饮企业对外交流活动。(竞争性分配项目)
对参加广东省、佛山市商务部门组织的专题美食相关展会、比赛等,给予参展参会参赛单位交通住宿费用和参展参会参赛费用不超过50%的奖励,同一单位最高可获得不超过5万元的扶持奖励。
申报主体:餐饮企业、有关商协会等行业组织(个人或团体名义参加的通过有关商协会统一申报)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19年完税证明、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财务报表、2020年1-6月份有关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费用汇总表(参加展会、比赛等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明细和参展参会参赛费用)及对应的费用发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4)承诺书;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6.支持粤菜师傅(厨师)“走出去”。(独立申报项目)
对经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外派到驻外使领馆工作的粤菜师傅给予每年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工作津贴奖励;对经认定备案并在国内省外地市级以上政府机构工作的粤菜师傅,给予每年每人不超过8万元的工作津贴奖励。
申报主体: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期间,经市委外办认定外派到驻外使领馆工作的粤菜师傅,或经认定备案并在国内省外地市级以上政府机构工作的粤菜师傅。
申报材料及流程:见附件4。此项目为独立申报项目,申报本项目的人员按附件流程提交材料即可。
六、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流程。
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务必于2020年9月10日前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申报,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
按照属地原则,经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经科(经促)局、顺德区文广旅体局在扶持通服务平台上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进行初审后,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且通过初审的单位于 9月18日前于服务平台打印纸质申请资料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并装订成册按属地报送至禅城、南海、高明、三水经科(经促)局或顺德区文广旅体局。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经科(经促)局、顺德区文广旅体局对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审核无误后,于9月25日前行文及汇总申报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确定采取专家评审制度,由市商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业人员、专家评审小组,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确定扶持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对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报批后,由市财政局下拨专项资金。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胶夹套),应设有封面和目录,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需编写页码,目录及页码与所附材料对应准确,不同类别内容用不同色纸相隔,尽量在申报材料侧边标注企业名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供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七、监督和检查
(一)在申报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追回专项资金,从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当年起,三年内停止其申报所有专项资金的资格,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其违法违规信息。
(二)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依法依规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上述职能部门根据履职需要向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提出专项资金的相关资料信息需求时,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需及时按要求做好配合,不得拒绝、推诿。
(三)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违规截留、挤占、挪用以及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严格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经科(经促)局、顺德区文广旅体局及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加大对专项资金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使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主动地向市商务及财政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附件:1.资金申报表
2.项目费用明细表
3.费用汇总表
4.2020年佛山市粤菜师傅“走出去”工作津贴奖励申报指南
5.承诺书
6.各区项目汇总表
7.委托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