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全市民营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决定开展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由法人单位建设运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检测、人才培训、创业创新、市场管理、法律财税、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按照《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珠工信〔2020〕117号)及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8月24日前送交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301办公室。联系人:邓宇,联系电话:2210354,13427792573。
三、注意事项
此次申报按照新出台的《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珠工信〔2020〕117号)工作要求,不再开展示范平台的资格复核工作,2017年通过认定及复核的市级示范平台,资格3年届满自动失效,如需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资格需按此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指南
2.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封面)
3.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4.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设施、软件、仪器设备清单
5.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
6.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企业情况表
7.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函
8.《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工信〔2020〕117号)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1
2020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由法人单位建设运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检测、人才培训、创业创新、市场管理、法律财税、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
二、认定依据
《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珠工信〔2020〕117号)
三、认定条件
(一)示范平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珠海市注册并运营两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每家法人单位可申请一家示范平台。
2.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从事培训服务的不少于200家),其中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60%,用户满意度85%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二)示范平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一种或多种服务功能:
1.技术检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智能制造、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共享、标准化等各类服务。
2.人才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及培训等各类服务。
3.创业创新服务:为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辅导、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转化等各类服务。
4.市场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战略规划、精益生产、品牌培育、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商业模式设计、拓宽市场渠道、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各类服务。
5.法律财税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合同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维权与援助(不含诉讼服务)、财务税务咨询和代理等各类服务。
6.融资促进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信用征集与评价、上市培育、融资信息与辅导、受托资产管理等各类服务。
7.创新带动服务:对本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共享生产能力、共享创新能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人才支持等各类服务。
8.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四、申请认定材料
(一)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请按以下内容撰写
1.《珠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
3.服务对象所在区域的行业状况,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公共服务需求情况;
4.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5.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方式、收费等);
6.公益涉企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服务业绩(非常重要。包括:公益服务活动典型案例及中小企业受益情况);
7.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合作情况;
8.获得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9.下一步发展设想。
10.上述内容的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均请附相应的证明材料,仅有文字内容描述将不予认可。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中未包含服务收支情况审计,则需另附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四)企业人员社保清单(社保局自助打印)及主要服务人员学历证明;
(五)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六)主要服务设施情况(含软件、仪器设备等)、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服务中小企业情况表;
(七)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证明(合作协议);
(八)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其中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通知、照片、签到表等);
(九)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十)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十一)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上述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附件:
1.附件2 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封面).xls
3.附件4 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设施、软件、仪器设备清单.xls
4.附件5 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xls
5.附件6 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企业情况表.xls
7.附件8 《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工信〔2020〕11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