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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0年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项目的通知

2020-08-14 10:30:18 南粤政策 阅读

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低效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和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工作部署,根据《广州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18-2020年)》(穗工信〔2018〕5号)的有关要求,现向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下同)征集2020年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候选园区。具体如下:

  一、申报专题

  本次申报分两个专题:

  专题一: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属用地升级改造,改造后主要用于发展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全部或部分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属用地的项目,统一纳入本专题。

  专题二:其他类型产业园区提质增效。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属用地上的旧厂房或其他低效物业改造提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运营方、建设投资方联合申报,原则上运营方、建设投资方数量均不超1个。

  2.申报园区土地权属边界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改造完成后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当前单位面积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原则上不高于5000元/平方米(纳入计算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或产值的企业,应工商注册地址在申报园区内且实际入驻办公或生产,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在地理区位、公共交通、周边居住及生活配套、发展空间等方面应具有较好的条件和潜力。

  3.申报项目应编制策划方案,包括项目现状、实施路径、功能布局、产业导入等方面内容。产业定位原则上应为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对主导产业为汽车及汽车电子产业、集成电路产业、超高清视频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都市消费工业、生产性服务业方向的园区予以优先推荐。

  4.申报项目应属于策划阶段或正在改造阶段。申报项目范围可为一个或数个权属地块,也可为同一个权属地块内的某一分期地块。园区场地属运营方租用物业的,策划阶段项目须提供合作框架协议或物业租赁合同,正在改造阶段项目须提供物业租赁合同,上述框架协议或物业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距申报当月应不少于5年。

  5.已纳入2018年、2019年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的项目,如因运营方、建设投资方发生变动申请调整的,须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参与评审、竞争。

  三、工作流程

  (一)各区推荐候选园区。

  1.申报书初稿编制。意向园区对照申报条件,编制《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含提质增效策划方案,具体编制指引见附件1;申报书资料要求见附件2),报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

  2.申报书会审。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书进行会审(重点把关策划方案的可行性)。

  3.策划方案修改完善。经会审认为项目策划方案可行的项目,按照会审意见修改完善,备齐资料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报区政府审核。

  4.区政府审核推荐。区政府审核并书面推荐不超过4家候选园区(2018年、2019年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项目申请调整的,不占推荐名额)。各区推荐项目中,原则上专题一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推荐数量占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50%(越秀区除外)。

  (二)市遴选确定试点园区。

  本次遴选工作全程分专题进行遴选、排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并确定专题一和专题二名额分配报市政府审定。

  1.市相关部门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并同步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2.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各候选项目进行审查、评分;根据分数高低分专题进行排名。

  3.现场核查及名单确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排名靠前的园区进行现场核查、评分,根据评分情况择优选取适量试点园区报市政府审定。

  四、其他要求

  (一)部门职责。

  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化工作,是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应高度重视,形成市区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区各部门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共同做好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项目征集工作。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审核把关意向园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协调、指导申报单位在《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编制过程中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区相关部门对策划方案进行初稿会审,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按要求报送;负责专家现场核查阶段区内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2.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协助提供规划、建筑、土地等信息以及相关政策指引,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更新)部门进行城市更新政策指引,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提供工商注册地址在园区内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数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核实)。此外,各相关部门协助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提质增效策划方案会审,按职责对方案可行性把关等。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15日前填写工作联络表(见附件10)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箱:cyyqc@gz.gov.cn)。

  2.请各区指导协助项目申报单位准备相关材料,组织会审,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填报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推荐表(见附件9),连同《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于9月21日前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处)。

  3.请各区加强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沟通联系,及时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和需市协调解决的问题反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保按期、按质完成提质增效园区试点各项工作。

  附件:

  1.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策划方案编制指引.docx

  2.《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资料要求及清单.docx

  3.《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书》封面.docx

  4.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5.项目申请表.docx

  6.广州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遴选标准.docx

  7.项目资料索引表(申报单位填报).docx

  8.园内企业基本信息表.docx

  9.2020年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推荐表.docx

  10.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络表.docx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1日

  (联系人:彭照雄、朱运超,联系电话:83123933、8312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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