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科技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细则》(粤科高字〔2020〕97号)关于“加强参与高企认定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科技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和行业自律,现就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信息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在肇庆市域内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统计要求
(一)在肇庆市域内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应自觉主动接受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主动参与信息统计。
(二)信息统计采取线上方式,网址:肇庆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www.zqqyzhfw.com),系统常年开放。服务机构可视实际情况确定统计数据上报时间,但服务合同应在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后的30天内完成上报(2020年8月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上报。续签合同也应及时上报。
(三)平台统计数据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号前,分别派送到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
三、统计资料
(一)服务机构上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信息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有关资质证明;
4.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二)服务合同上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合同信息表》(见附件2)
2.服务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四、统计流程
(一)服务机构注册
初次使用“肇庆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需先进行注册,注册流程见附件4。
(二)服务机构上报
登录“肇庆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上报页面,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信息表》,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传至“肇庆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三)服务合同上报
登录“肇庆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高新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合同上报页面,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合同信息表》,连同服务合同原件扫描件一并上传至“肇庆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五、其他事项
(一)服务机构及合同等统计信息上报是获得“对辅导企业成功申报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机构,每成功一家奖励1万元(单个机构每年获得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政策支持的前提,对于未按要求上报的服务机构及服务合同,不予奖励。
(二)“肇庆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为上报统计资料的服务机构提供业务宣传、线上培训、线上对接企业等业务支撑。
(三)申请机构自觉遵守科研诚信承诺制,提交的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奖补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四)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应对上报统计信息的服务机构进行跟踪评价,对反映问题集中、存在欺瞒企业等不良现象的服务机构,以及收到针对服务机构的投诉或问题线索,应及时核实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联系方式
(一)肇庆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赵善通,18902369797;
(二)肇庆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梁惠珍,13822630888。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