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政策|科技项目申报|高新企业认定|知识产权|广州市粤策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粤策通

南粤政策

最新资讯
网站首页 > 最新资讯 > 最新资讯

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人才绿卡申领指南

2020-08-17 10:45:27 南粤政策 阅读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

  《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穗府办规〔2016〕5号);

  《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2017年版);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3号)。

  二、适用范围

  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工作、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作为在我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事务。

  三、申领条件

  每年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核实申领人是否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人才绿卡。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经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认定审核确认的人才,包括:

  1.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南沙专才、南沙工匠等。

  2.已获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其他自贸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

  3.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高端外籍人才。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可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资格的人才。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原“985工程”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6.具有全球前200名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籍人才。

  (三)符合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以下区重点产业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已获得1000万元及以上创投、风投或融资的人工智能企业,或广州市工信局人工智能企业库入库企业或南沙区认定的人工智能平台型企业或核心团队被南沙区认定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人才团队的企业。

  2.已获得2000万元以上创投、风投或融资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行业企业。

  3.在南沙设有办公场所的金融(类金融)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

  (2)当年度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企业。

  (3)经认定符合南沙金融(类金融)企业扶持奖励政策的企业。

  4.港航物流企业(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广州注册的通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设在南沙的子公司

  (2)港口企业驻美国、欧洲等国外办事处

  (3)拥有船舶登记为“广东南沙”船籍港的航运企业。

  (4)具有海员外派、海员培训、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检验、船舶交易等相关资质,且在南沙注册的机构。

  上述单位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需要会区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金融局、口岸办研究确定。

  (四)在本区以下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纳入本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住宅地产项目除外)的项目业主单位及主要承办单位。

  2.经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3.本区排名前100的重点工业企业(或上一年度完成工业产值在3亿元以上)。

  4.上一年度完成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5.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6.上一年度获本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

  7.科技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8.本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经广东省科技厅认定);

  9.本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单位。

  上述单位人员名单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同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申领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人才绿卡申请人原则上年龄应小于55周岁(以成功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可适度放宽。

  (二)主卡成功申领满1年之后,方可申领相关副卡。

  (三)《办法》中所指的高级管理职务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四)《办法》中所指的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五)按照申领条件第(二)款第4点申请的,须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5年以上。

  (六)按照申领条件第(二)款第4点之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请的,职业(工种)须符合我市最新紧缺工种目录。

  (七)按照申领条件第三款申请的,应先提交纸质资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区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金融局、口岸办等部门研究确定后通知企业及申请人,申请人方可在网上按照要求提交资料予以申请。

  (八)申请人须在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个人连续纳税满6个月(出现补缴、断缴等情况均视为不连续缴纳)。

  (九)按申领条件第三、四款之高级管理层申请,且本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按申领条件第三、四款之任职骨干技术岗位申请的,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资格。

  五、相关待遇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按照《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五条的规定,享受办理长期居留证件和R字签证、子女入学、购房购车、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待遇。具体见《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穗府办规〔2016〕5号)。

  六、申报材料

  (一)申领主卡

  需提供两类材料:一是申领人基本申报材料,二是针对不同申领条件所需的专项申报材料。

  申领人基本信息材料包括:

  1.由人才绿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且经申领人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制作标准的电子相片。

  3.学历、学位证书。

  4.有效的身份证明:

  (1)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明。

  注:境外申领人已经入境的,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3)境内非广州户籍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5.聘任书、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且合同有效期自申报绿卡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6.在广州的合法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7. 若申领人在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无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则需提供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印有税务局公章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专项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符合申领条件第(一)款须按《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2017)》提供材料。

  2.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1、2点须提供相关聘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符合第3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

  符合第4点须提供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可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近5年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履历证明等。

  符合申领条件第 5点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最新发布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名单截图,或者境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书、就读境外大学的最新年度全球综合排名网上截图(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 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提供任一排名均可)。

  符合申领条件第6点须提供单位任职时间证明(或出入境记录)、境外本科学士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书、就读境外大学的最新年度全球综合排名网上截图(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 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提供任一排名均可)。

  3.符合申领条件第(三)款均须提供:①单位营业执照、管理层组织架构图;②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③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职命令文件,担任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经历、业绩证明,以及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技师证书等。

  符合申领条件第(三)款第1点均须提供(①、②、③只提供其中1项材料):①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证明用人单位已获得创投、风投或融资1000万元以上;②用人单位已列入广州市工信局人工智能企业库名单的公告截图;③由南沙区招商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用人单位为南沙区人工智能平台型企业的证明材料;或由南沙区招商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的核心团队为南沙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人才团队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三)款第2点须提供:①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证明用人单位已获得2000万元或以上的创投、风投或融资。

  符合第(三)款第3点须提供:①企业上一年度企业纳税明细或最新年度入选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企业的证明文件或符合南沙金融(类金融)企业扶持奖励政策证明文件;②在南沙租赁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固定办公场所,且从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产权为企业的房产证。

  符合第(三)款第4点须提供:①国家4A级物流企业认定文件或港口企业驻美国、欧洲等国外办事处的证明文件或“广东南沙”船籍港船舶的所有权、国籍、配员证书(无动力船舶提供船舶检验证书)或海事部门发放的国际海员外派资质或海事部门发放的国际海员培训资质或船旗国政府海事部门发放或者加入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的船级社发放的相应符合国际船舶管理资质的证明或海事部门发放的国际船舶检验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批复;②用人单位的年度审计报告等。

  4.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须提供:①区行业主管部门函件、会议纪要、公示情况材料;②单位营业执照、管理层组织架构图;③申请人在税务部门打印并盖有公章于申请当日起往回计算连续6个月以上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明细;④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职命令文件,担任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经历、业绩证明,以及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技师证书等。

  符合第(四)款第1点须提供本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住宅地产项目除外)的项目业主单位等最新年度认定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2点须提供本区总部型企业最新年度认定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3点须提供本区排名前100的重点工业企业证明文件或上一年度完成工业产值在3亿元以上的证明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4点须提供上一年度显示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5点须提供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证明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6点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7点须提供科技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8点须提供经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或官网公告。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9点须提供本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单位证明文件。

  (二)申领副卡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为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亲属申领人才绿卡副证,除提供主证、基本信息材料(主卡基本信息中的1、2、4点,其中申请表为副卡申请表)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为配偶申请副卡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基本信息材料。

  2.为子女申请副卡时,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子女基本信息材料。

  3.为父母申请副卡时,提供包含申领人本人与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派出所有效证明、父母基本信息材料。

  4.为配偶父母申请副卡时,提供主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包含配偶本人与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派出所有效证明、配偶父母基本信息材料。

  (三)变更、补办、续办绿卡

  1.变更绿卡,持卡人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在30天内提供变更要素证明和原绿卡证复印件办理变更。

  2.补办绿卡,提供补办原因说明、原绿卡证复印件或绿卡证号和身份证。

  3.续办绿卡,绿卡期满的,应当在期满前30天提供原绿卡证复印件和续签合同或新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续期。如申请续办时原申报条件已发生改变,则需按新的申报条件重新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七、申领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

  体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 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lk2.aspx,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备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核定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传送至市公安局。

  (四)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五)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八、受理窗口

  广州市南沙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2楼206室,服务对象:南沙区辖区内单位和人才。

  咨询电话:020-3990199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2:00—5:00。

  九、注意事项

  (一)所提供的材料按照先基本信息材料、后专项材料的顺序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人才绿卡管理系统附件,如系外文证明材料还应提供合法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上传前,如系个人申请表和身份信息材料,申请者必须进行个人签名确认;如系单位证明,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审核过程中,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对申报材料存有疑虑时,可以要求申领人继续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请单位和申领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信息,或与不法机构合作骗取人才绿卡的,一经查实,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取消申领人申报资格和申请单位5年内申办资格,已发放的人才绿卡将收回并注销。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领卡时由本人携带其身份证,以及上传至系统所有附件的原件前往窗口取卡;申领人的租房合同是网签形式的,需同时提供出租屋管理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原件;如本人无法前往窗口领取的,可出具委托书,授权他人代替领取,代领人需携带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以及申领人上传至系统所有附件的原件。资料未按照要求携带的,不予发放,待资料准备齐全再另行发放。

  (五)相关单位和申领人如需核实人才绿卡持卡人身份、人才绿卡真伪等信息,可登陆 “广州市人才绿卡在线查询系统” 输入持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人才绿卡卡号进行查询,网址为:

  http://gzrsj.hrssgz.gov.cn/vsgz21rclk/GreenCardSearch.aspx。

  (六)全球高校排名以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 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七)相关名词解释及附加条件,参照《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执行。

  十、附则

  本申领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3号)一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3号文件进行修订。


  附件: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人才绿卡申请表


Powered by MetInfo 6.0.0 ©2008-2024 www.metinf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