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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题项目(清洁生产方向)的通知

2020-08-19 11:58:19 南粤政策 阅读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函》(中经信函〔2018〕611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题项目(清洁生产方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采取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的企业除外)。主要包括以下:

(一)截至2020年8月26日,通过市级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但未获得资助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附件2名单内的企业);

(二)截至2020年8月26日,通过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但未获得资助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附件3名单内的企业);

(三)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信主管部门认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或园区(包括但不限于附件4名单内的企业)。

(四)已获得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的同一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

资金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一)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5);

(二)承诺书(签字盖章)(附件6);

(三)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公示名单、公布通知等);

(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末财务报表;

(六)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等的证明材料(如入选名单公示、公布通知等);

(七)企业对地方社会发展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文件报送(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两种方式进行。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23:00自动关闭。

(一)请各申报单位及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并向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联系方式见附件7),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盖章材料PDF版本另存到U盘中)。

(二)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签审核意见,于8月28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报送我局技术改造投资科(市政府大楼407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尽快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二)由于《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即将到期,对于符合本次资助项目申报条件但未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本项资助项目。

(三)对于自愿放弃本次资助项目申报的,请所在镇区经信局提供书面说明,并于8月28日前上报市工信局技术改造投资科。

(四)申报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应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函(中经信函〔2018〕611号)

2.通过市级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但未获得资助的企业名单

3.通过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但未获得资助的企业名单

4.2019年度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

5.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申请表

6.承诺书

7.各镇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伟军、刘涵,联系电话:88329004)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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