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资金补贴办法》(荔府办〔2013〕17号)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荔湾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及电子商务相关现代服务业企业(含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第三方支付)。企业2016年度的电子商务业务收入应占企业全部收入的50%以上(不含50%),或网络成交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二、申报材料
达到享受补贴标准的企业(已享受过区内财政资金扶持的相关项目不得再次申请),除填报专项补贴申请表,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外,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核对原件):
(一)企业落户补贴: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度纳税证明、注册资本(变更)证明;
(二)平台建设补贴: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果鉴定书或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专家验收材料、平台建设资金投入证明、设备购置清单、发票;
(三)人才引进补贴:企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个人社保缴纳证明、个人身份证(护照)、个人工作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个人身份证(护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四)财政专项资金: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材料;
(五)上级配套补贴:项目获奖证书、上级拨款证明;
(六)场地租金补贴: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材料、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三、申报程序
各申请单位通过 “荔湾区科技业务网上填报系统” (http://kjj.lw.gov.cn:443)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补贴”栏目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应申请表格,附件需以JPG格式或同类附件先合并为单个WORD文件上传。申请材料在网上提交经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报各自主管(推荐)部门。
各主管(推荐)部门对有关申请材料应认真组织筛选并加具意见,于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内送区科工商信局业务主管科室。不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直接申报。
四、申报时限
本次项目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7年5月22日
(联系人:钱彦卿,联系电话:8137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