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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征集孵化器、众创空间、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首批)开展科技金融工作站和科技金融特派员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08-24 08:49:59 南粤政策 阅读

各孵化器、众创空间、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中小企业能办大事”重要指示精神,通过科技金融赋能全市孵化育成体系,打通科技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助力企业加速发展,支撑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市科技局拟试点开展科技金融特派员及科技金融工作站试点工作。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一批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优秀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开展试点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及目标

  (一)试点内容。

  按照公开征集、自愿参与、政府搭台、双向选择的原则,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一批孵化器、众创空间,并从中择优遴选确定一批科技金融工作站;公开征集遴选一批优秀银行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并从其工作人员中确定一批科技金融特派员;通过科技金融工作站与科技金融特派员的联动,为科技金融工作站入驻企业提供“债权+股权”的科技金融精准服务,探索科技金融赋能孵化育成体系的“1+1”模式(两个“1”分别指银行机构科技金融特派员、股权投资机构科技金融特派员)。

  (二)试点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不少于100个科技金融工作站,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科技金融特派员队伍,初步建立覆盖全市的科技金融赋能孵化育成体系的“1+1”模式。

  二、科技金融工作站及科技金融特派员职责

  (一)科技金融工作站职责。

  科技金融工作站从公开征集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中产生,其主要职责为:面向入驻企业,与银行、股权投资机构联动开展“债权+股权”的科技金融精准对接、科技创新政策宣贯、投融资专业知识培训以及相关创新创业活动等服务。

  科技金融工作站履行职责情况在现有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体系中进行评价。

  (二)科技金融特派员职责。

  科技金融特派员从公开征集的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中产生,其主要职责为:为所对应的科技金融工作站内入驻企业提供专属“即时响应”的科技金融服务,协助配合科技金融工作站开展科技金融精准对接、投融资专业知识培训、科技创新政策宣贯等服务。

  科技金融特派员须于每年年底向市科技局报送服务工作情况。

  三、试点步骤

  (一)公开征集

  1.公开征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一批孵化器、众创空间作为试点科技金融工作站。有关要求如下:

  须为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含)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公开征集服务机构。

  (1)银行机构。

  公开征集一批银行机构面向科技金融工作站入驻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精准服务。有关要求如下:

  须为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的市级(含)以上分行。

  (2)股权投资机构。

  公开征集一批优秀股权投资机构面向科技金融工作站入驻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精准服务。有关要求如下:

  须在发改部门备案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登记公示;相关基金产品需在广州注册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有3个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案例。

  (二)遴选确定试点科技金融工作站、服务机构

  从公开征集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分别择优遴选试点科技金融工作站。首批拟遴选确定10家孵化器、10家众创空间(具体数量根据实际征集情况予以调整),作为试点的科技金融工作站。

  从公开征集的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中,分别择优遴选参与试点的服务机构。首批拟遴选确定10家银行机构、10家股权投资机构,作为试点的服务机构。

  (三)双向匹配确定科技金融特派员

  拟通过科技金融工作站、服务机构双向路演形式,确定科技金融特派员。一方面由科技金融工作站对其入驻企业情况、科技金融服务需求、拟开展的科技金融活动等进行路演介绍,另一方面由遴选确定的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从其产品情况、服务资源和优势、拟对科技金融工作站入驻企业提供的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路演介绍,进而由科技金融工作站与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双向自愿选择配对。每个科技金融工作站可匹配1-3家银行机构和1-3家股权投资机构配对(具体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每家配对成功的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须指定专人作为科技金融特派员,专门服务所匹配的科技金融工资站。

  首批拟确定30名左右科技金融特派员(具体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科技金融特派员须由相应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报市科技局备案,且需满足如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科技金融特派员工作。

  2.对拟服务的科技金融工作站内企业所属行业和技术领域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及投融资服务经验。

  3.须为相关服务机构业务部门副总(含)以上级别。

  四、试点激励措施

  以市科技局名义对科技金融工作站授牌、对科技金融特派员颁发聘书;对服务工作情况较好的科技金融特派员,给予表彰。

  五、申请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请有意向参与试点工作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分别填写申请表后(详见附件),于8月28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提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金融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东座815),并将纸质材料原件电子版扫描材料发送至邮箱:shiwei@gz.gov.cn。

  (二)待申请结束并确定首批参与试点的孵化器、众创空间、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后,将另行组织上述相关机构进行双向匹配以确定首批科技金融特派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拟于9月上旬完成首批科技金融工作站授牌和首批科技金融特派员聘书颁发(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后续,将结合试点情况,按年度、分批次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附件:1.科技金融工作站申请表(孵化器).doc

     2.科技金融工作站申请表(众创空间).doc

     3.服务机构申请表申请表(银行机构).doc

     4.服务机构申请表申请表(股权投资机构).doc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21日

  (联系人:科技金融处,史威,联系电话:83124075;平台处,翟尧杰,联系电话:8312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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