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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8-28 09:37:26 南粤政策 阅读

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政数局、市交通局、各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的工作部署,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政数局对《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经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464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92号)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7日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9〕19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全市使用市级和区级财政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暂不适用并联审批。

  二、审批部门

  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三、并联审批事项

  已经通过联审决策审定建设方案的项目(涉及控规调整或修正的应已完善控规手续,属于房建类项目的应已取得规划条件),以下2个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并联审批的牵头统筹和工作协调,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政务服务部门按照集成服务工作要求负责案件受理、案件分发、办结文书送达;依托联审平台,实现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园林、交通、水务等部门之间审批信息的相互共享,实现电子证照及审批内容之间的信息共享。负责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建设,以及与其他部门系统对接工作。

  五、审批时限

  并联审批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均自市(区)政务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材料收取回执》起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不含批前公示或公证时间。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流程。

  1.网上申请。

  建设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工程建设联合审批”,按照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后,选择取件方式和地址,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2.现场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建设单位按办事指南收件材料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申报。办事指南中仅要求提供扫描件或电子件的直接在网上上传,无须再向政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案件受理。

  市或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现场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含网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时由系统发送通知短信。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4.案件流转。

  窗口受理案件后,市或区政务中心窗口应当在受理后0.5个工作日内通过联合审批系统,将案件(含网上、现场申请材料)分别转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分局、市或区发展改革委(局)。

  5.停计时规定。

  各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出现前置案件停计时的情况,由申请停计时的业务办理部门通过系统将停计时案件信息推送到联合审批平台,联合审批平台自动推送前置业务停计时的消息通知,实现后置案件同步停计时,时间自动顺延。

  6.部分事项不予许可的处理方式。

  并联审批事项中前置事项不予许可的,其余后续审批事项可终止办理,由不予许可的部门负责在不予许可复函中告知申请人,并告知后续审批部门。

  (二)审批流程。

  1.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分局)应在收到案件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审批结果电子证照同步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同步将审批意见、办理结果的证照编号反馈在联合审批平台,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

  2.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局)应在收到案件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电子证照同步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同步将审批意见、办理结果的证照编号反馈在联合审批平台,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市或区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

  3.送达。

  申请人选择到窗口取件的,市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应在收齐办理结果或证件起0.5个工作日,在全市统一的综合受理系统上签收后由综合受理系统发送领件通知。

  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的,市或区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应在收齐办理结果或证件起0.5个工作日内交付邮寄。

  七、其它规定

  (一)充分利用联审决策平台成果。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通过联审决策项目的结论(包括项目代码、会议纪要、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建设方案、用地红线图及实测地形图、线性工程的设计方案dwg文件等),上传到联审决策平台,再由联审决策平台自动上传到联合审批平台和“多规合一”平台,作为并联审批的依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据联审决策结论,先行向建设单位提供房建类工程项目规划条件。

  (二)“以并联审批为原则,单独办理为例外”原则。

  对于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允许单独办理。因特殊情况确需单独办理的事项,申请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申请单独办理的理由,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三)充分运用信息化共享审批材料。

  对于并联审批案件中已经完成的审批事项,由市政数部门直接向后续审批部门推送消息通知。该阶段各审批事项之间存在先后关系,后一审批事项以前一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为申请材料的,由并联审批部门通过系统接口从联合审批系统中调阅,不再由申请人提供,具体包括: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发展改革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等文件。

  八、实施日期

  本细则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满足并联审批办理条件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并联审批。此前各部门已受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仍按原方式执行。

  附件:1.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2.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立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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