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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地市级)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2020-09-10 08:47:33 南粤政策 阅读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地市级)入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地市级)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地市级)申报指南》的要求(详见附件),认真组织好本地申报工作。

  二、申报截止2020年10月9日16时,未按要求完成申报的,视同主动放弃申报。

  三、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采用因素法分配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通知》对申报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实行企业申报、资料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入库和排序优选等工作机制。

  四、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对所在县(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出具推荐函(加盖公章),并在10月9日16时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

  (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做好政策指导、咨询服务、现场审查等工作,对各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切实了解申报单位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四)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与格式同步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管理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封装成册,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及侧面加盖骑缝章)和电子文档(刻U盘贴标签)。逾期和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地市级)入库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9日          


   (联系人:梁琳、占珩,电话:2873186,邮箱:tjk@2808331@163.com)


附件:粤工信信软函[2020]854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地级市)的通知(1).pdf

http://gxj.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4047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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