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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2-08-26 15:10:11 南粤政策 阅读
信息来源:中小企业处时间:2022-08-25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越秀区科工信局、天河区科工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3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

  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

  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请按省通知附件4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 2019 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初次实施,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为推进我市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请于9月2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 4、5)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企业线上申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目前正在进行测试,将于近期上线,请各区随时关注,待上线后我局也将及时提醒。

  (四)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材料装订成册,并制作书脊,标注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地址:广州市政府综合楼701办公室)。

  (五)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初次实施,预计需评审的项目较多。为了做好评审工作,需要各区于9月下旬安排熟悉专精特新申报的工作人员协助专家做好评审工作。请于8月31日前将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陈雪薇。

  (六)各区企业向区业务主管部门递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时限等请咨询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附件:1.区联系方式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3.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5日  

  (联系人:吴志,陈雪薇;电话:83123854,8312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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