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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农村科技特派员科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2022-11-18 09:24:09 南粤政策 阅读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引领”工程,我局组织了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入库工作。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现面向在库农村科技特派员组织申报农村科技特派员科研合作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内容

  围绕乡村振兴和农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在库农村科技特派员以解决技术难题为目标,以派驻或结对子的形式到农村基层、企业开展科研合作项目,指导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培养农业技术人才,助力特色农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在库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

  (二)派驻单位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江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农村科技特派员科研合作项目应有具体的工作任务,有量化的任务指标,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派驻期内不得有多个派驻单位及工作任务。

  (四)派出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和医院等单位除外)承担市级资金扶持类在研项目达3项的(普惠性政策项目补助除外)、农村科技特派员承担市级在研项目达 2 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有逾期未结题项目的,不受理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科研合作项目协议,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择优支持。拟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科研合作项目不超过10项,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扶持资金拨付至派驻单位(江门市内企事业单位),派驻单位自筹经费与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比例不低于2:1,专项用于农村科技特派员科研合作项目。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pro.jiangmen.cn/)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后,提交到本单位管理员审核推荐。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与属地企事业单位开展科研合作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有水印的正式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创新发展科。

  六、时间安排

  系统开通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时,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17时,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17时,书面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17时。

  附件:

科技项目申报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7日

  (联系人:张桂霞;联系电话:822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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