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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乐从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资金(鼓励企业提升规模部分)的通知

2022-12-07 11:01:58 南粤政策 阅读

各有关企业:

根据《乐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从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21〕22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乐从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资金(鼓励企业提升规模部分)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乐从镇2021年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

(二)乐从镇符合条件的往年入库且2021年继续在库(以下简称“在库”)的工业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乐从镇注册并依法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

2.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须在乐从镇范围内;

3.申报企业当年度无未处置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扶持标准

(一)工业企业

1.工业企业首年入库奖励5万元。

2.在库的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10%的,按年营业收入档次分类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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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发企业

1.批发企业首年入库且实现销售额与去年相比增长15%以上奖励3万元。

2.在库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20%的,按年销售额档次分类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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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售企业

1.零售企业首年入库且实现销售额与去年相比增长15%以上奖励3万元。

2.在库的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15%的,按年销售额档次分类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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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宿和餐饮企业

1.住宿餐饮企业首年入库奖励5万元。

2.在库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10%的,按年营业额档次分类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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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同时符合多个扶持政策且扶持标准不同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具体细则参照附件1中的第六条。

三、申报材料

如下资料均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一)工业企业

1.资金申请表原件(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企业曾变更名称,须同时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2021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在库奖励的,需加提供2020年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承诺函(见附件3);

5.收据(样式见附件4);

6.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见附件5)。

(二)批零住餐企业

1.资金申请表原件(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企业曾变更名称,须同时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2020年12月及2021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承诺函(见附件3);

5.收据(样式见附件4);

6.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见附件5)。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网上提交:申请人注册、登录佛山市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选择办理事项,填报并提交申报资料电子版。

工业、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9日。

批发企业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0日—2022年12月16日。

(二)网上预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申请表单填报是否完整准确等进行预审,预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将信息反馈给申请人。

(三)受理和审核:通过网上预审的项目,申报单位需从申报平台上导出带水印的申报材料并打印,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要求有目录、页码)加盖公章与骑缝章。申报单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工业、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下午下班前。

批发企业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3日下午下班前。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进对申报材料真实和完备性、申报金额准确性等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四)公示:对通过的项目列入拟扶持对象,于乐从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审批拨付资金。

(五)拨付: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向镇财政办申请拨付资金,镇财政办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申请单位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相关部门按照对应项目的申报通知和指南,对项目申请单位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单位可通过申报系统跟踪项目审批进度。

五、办理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地址:乐从镇新马路A5号6楼605室

六、咨询查询

(一)扶持通平台查询网址

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

(二)镇经发办咨询电话

工业企业:邓先生 28331175;

批零住餐企业:曾小姐 28331179、黄小姐 28338861、方小姐 28331762、李小姐 28972203。

 

附件:

1.《乐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从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2.乐从镇促进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扶持资金(鼓励企业提升规模部分)申请表

3.承诺函

4.收据(样式)

5.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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