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专题(跨境电商方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州空港委保税业务管理局、南沙区商务局、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穗港智造合作区管委会保税业务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商务函〔2020〕731号),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专题(跨境电商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印发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广州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商务函〔2020〕731号);
(二)《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22〕3号)。
二、支持内容、标准及期限
对于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仓库业主单位直接租赁仓库从事跨境电商业务,且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按合同面积给予不超过10元/平/月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可享受的市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期限(租赁仓库时间)是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广州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仓库地址需在广州市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并且直接与仓库所有方签订租赁合同。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租赁仓库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情况等内容。
(二)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
(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与仓库所有方签署的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仓租费用的汇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六)仓库所有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产权的,提供相关土地所有权、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说明(原件)及相关证照复印件。
(七)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该仓库流转的货物的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报关单(每月提供2份,复印件),以及报关单对应的明细单汇总表(附件2)。
以上资料均需统一采用A4尺寸,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公章),装订成册,带原件备查,原件核查后退回。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根据《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区联动审批的通知》,为落实政策兑现业务纳入“集成服务”模式办理的工作要求,请广州空港委保税业务管理局、南沙区商务局、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穗港智造合作区管委会保税业务管理局协助)协调所在区政务服务窗口开通本资金申报受理工作,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
各申报企业严格对照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于2023年2月1日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007482575H3442118190006)进行电子申报,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书面申报材料,于2023年2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向仓库所在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资金申报材料,由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后,请广州空港委保税业务管理局、南沙区商务局、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穗港智造合作区管委会保税业务管理局协助)认真组织审核,必要时可到仓库现场验核。在通过初审的材料封面备注“初审通过”并加盖公章,形成初审汇总表(附件3)并出具推荐函,将推荐函及初审汇总表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市商务局(电商处)。
附件:1.企业申报承诺书
2.报关单明细汇总表
3.跨境电商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表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联系人:张雪平、成静,电话: 15989029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