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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5-10 16:48:44 南粤政策 阅读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

为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佛府办〔2017〕21号)规定,现开展2018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2018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分为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技术中心补助项目、工业设计项目、节能项目、信息技术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7类项目。申报单位应在以上项目范围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具体的专题和类别。2018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可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www.fset.gov.cn)、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下载。申报指南目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支持项目的单位或社会团体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且在佛山市内实施或产业化;

(三)申报年度前两年内,申报单位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存在任何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的情况。

(四)申报单位不处于取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

(五)申报项目未取得同级财政资金支持;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需详细说明。

(六)各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2018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并以平台中上传电子文档及平台所导出的纸质材料为受理依据。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不重复申报原则:是指申报无偿扶持项目的,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项产业扶持项目(奖励和示范单位除外)进行申报,如不获立项,可另选取其他产业政策再次申报;同一单位的不同项目可分别申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相关产业扶持项目并可同时获得扶持;已获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扶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该局其他产业扶持项目,但在符合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可申报上级(省或国家)产业扶持项目。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5月31日前提交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推荐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报项目材料(包含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推荐的,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6月15日前通过平台和行文(包括推荐函、审核汇总表、申报材料等,相关表单详见申报指南附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

(四)项目公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拟扶持项目统一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和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项目审批及资金划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扶持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通过后进行项目资金划拨。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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