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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5-18 16:43:55 南粤政策 阅读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人数:1378  发表日期:2018-05-17  来源: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中山科发〔2018108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开展我市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9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系统注册说明

2018年起,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开展。企业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portal,以下简称“省网办平台”)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需先在国家高企工作网(用于注册、备案和企业更名)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选择中山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经审核后激活账号。请勿重复注册。

(二)企业在省网办平台以单位注册”为类型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注册号(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后获取,长度为19或22位)等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一致。

(三)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系统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办平台一致。请勿重复注册。省阳光政务平台2018年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从5月18日起。

(四)绑定帐号。企业登陆省阳光政务平台后,在“个人帐号管理”页面,按照操作提示,将本账号与在省网办平台上的帐号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申请高企认定。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省厅申报通知(附件)

三、申报时间安排

    2018年高企申报认定分2批次,其中:

第一批网上系统截止时间为6月29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6日

第二批网上系统截止时间为8月17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4日

纸质材料需胶装(一式两份,一正一副,书脊需标注申报企业名称),交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41-B45科技局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联系电话:89817139)。

四、其他事项

 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今年到期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须再提出高企认定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完成高企变更名称程序后再申报。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规定取消其高企资格。

 

联系人:周岳、刘智勇、李慧子

联系电话:88303920

邮箱:zssgxk@126.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链接)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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