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政策|科技项目申报|高新企业认定|知识产权|广州市粤策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粤策通

南粤政策

最新资讯
网站首页 > 最新资讯 > 最新资讯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 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5-24 08:54:08 南粤政策 阅读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 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高新科发布人:MBH发布时间:2018-05-23





江科〔2018137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9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发动企业,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为顺利开展确保我市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做好现场核查与推荐上报工作的衔接,现将我市2018年2批次高企认定工作时间节点通知如下表:

工作内容第一批第二批省网办平台申报模块开放申报起始时间。5月18日周五星期五企业完成网上材料申报截止时间。7月6日星期周五8月24日星期周五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核实意见表(附件3),市科技局完成网上推荐上报截止时间。7月13日星期周五8月31日星期周五企业完成纸质材料打印装订盖章,经属地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提交至市科技局。7月27日星期周五9月14日星期周五

其他强调说明事项:

(一)2018年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平台实行“注三报一”:申报企业需分别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portal,以下简称“省网办平台”)、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三个网上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关联绑定账号;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则只需在省网办平台进行。

(二)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高企申请至取得高企证书期间,请勿变更企业名称,否则将影响相关财税优惠享受。

(三)企业如为有效期内高企,或为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写“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否则将影响2018年高企认定材料填报。

(四)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密切留意省网办平台企业填报情况,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附件2),及时汇总至市科技局。

现场核查阶段,企业参照粤科函高字〔2018〕917号通知中“纸质申请材料”清单提供材料,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纸质草稿;证件、证书、报告等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材料免装订。

(五)最终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1份,(市局留档、上报省厅各1份)经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提交至市科技局。

(六)申报材料其他未尽事宜按粤科函高字〔2018〕917号通知(附件1)要求填报。

(七)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附件3)。系统技术支持:020-83134264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917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

3.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17日

附件:附件1 粤科函高字〔2018〕917号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

附件:附件3 各区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Powered by MetInfo 6.0.0 ©2008-2025 www.metinfo.cn